上海成立消保基金会: 公益诉讼,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打了
2022-03-21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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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因为预装软件过多,且不能卸载,上海市消保委将三星、OPPO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但很多人并不知道,自那之后,案件代理律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江宪没有再经手类似公益诉讼。‘不是不愿,而是这类官司作用有限。’江宪告诉记者。

       直到2022年,当得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将成立的时候,江宪兴奋不已:。

       激活“休眠”的公益诉讼

       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例如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等等,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在法律支持下,2015年,上海市消保委将三星、OPPO手机告上法庭。原因是预装软件过多,且不能卸载。

       “但是公益诉讼在操作层面有一个尴尬。”江宪分析,从法理上来说,公益诉讼的赔偿只能用于消费者,但是实际情况是,消保委代表的是权益受损的众多不特定消费者,这个钱到底给谁,很难去界定和落实。

       江宪称,从法律上来讲,救济的途径应当是赔偿,但是由于这一诉讼没有明确的赔偿主体,所以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只能要求停止侵权。“任何侵权,最主要的还是对受害者的赔偿。如果达不到,就是不完整的诉讼,难以对企业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正是这一尴尬,使得此后国内的公益诉讼很少见。

       值得关注的是,纵观此次出台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章程》,在业务范围一栏,资助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公益项目和活动置于首位。业内透露,这将激活“休眠”的公益诉讼。

       “也就是说,以后,公益诉讼胜诉后的赔偿款,可以交给消保基金会,这既能对企业起到威慑作用,也能将赔偿继续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江宪说道。

       打破看不见的“软墙壁”

       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的是什么?

       在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看来,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经济飞速发展,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到后来,在西方国家尤其突出,企业做大了,容易产生垄断,相对应的,保护的是消费者的选择权。再到现在,商业模式、业态创新层出不穷,技术的发展加速信息的不对称。这时候,消费者的知情权极易受侵害。

       比如,号称“无糖”食品,其实只是不额外添加糖,但原材料本身糖分就不少,糖尿病人如果轻信“无糖”广告购买食用,后果会怎样?

       如,一则广告宣称所售为“0激素鸡肉”。乍看之下,好像很健康,哪怕价格贵一些也甘愿买单。但事实上,目前,市面上还没有发现对鸡生长有用的激素。最多,是注射预防生病的抗生素。这事实上,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近年来,上海市消保委除了在实验室做对比实验,也尝试做不同的消费者评测。“很多产品,在标准方法下,很难看出区别,而有些行业,利益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想寻找突破,也常常碰到看不见的软墙壁。”唐健盛透露,消保委的法律部门,有时候一个星期要研究四五个行业标准,为的只是不被“套路”。

       上海市消保基金会秘书长刘广琴透露:“在权益保护上,基金会从偏重于解决个案纠纷向普惠维权转变。”上海市消保基金会将资助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公益项目和活动作为重点,包括消费教育引导、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等等,为新消费场景下相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倒逼市场主体丰富和优化消费供给。将一些看起来“不可为”的事情,变为现实,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建成资源型服务平台

       医美如今是个热门话题。但是大多想尝试医美的消费者,心里既憧憬也紧张。

       曾经有某国际知名医美厂商,本身从事面向企业的业务。其美容针剂产品,则通过医美机构面对消费者。作为生产方,厂商拟推出公益项目,帮助消费者获得真实的科普知识,无奈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碍于消保委的身份定位,明知这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上海市消保委也无法对接。

       基金会作为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的慈善组织,可尝试空间更大。比如,按照上海市消保委目前的设想,可以考虑依托基金会平台,与面向企业的医美药品公司合作,进行市面上医美情况相关调查,并出具非商业化专业报告向社会公布。

       同时,依托基金会,集合优质社会力量,搭建面向消费者的小程序,每一位打算尝试美容针剂的消费者“小白”,可以在小程序里,一步步找到攻略,并知道怎么鉴别真伪等。

       上海市消保委主任、上海市消保基金会名誉理事长方惠萍称,设立基金会,不仅仅是为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人、财、物、智等方面的社会多元供给,为缓解长期困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更是市消保委在组织功能上,从单纯履行机构职责向更好发挥平台作用转变的一个标志。通过打造资源型平台,“乘众人之智,聚众人之力”,不断开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境界。(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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