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敏:灾难加速社会组织成长
2013年05月08日
“4·20”芦山地震第一阶段救灾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在这一阶段中,社会组织对救灾工作反应迅速,成效显著,成为抗震救灾的一股重要力量。救灾工作很快将转入灾后重建阶段。这时,社会组织还有没有工作可以做呢?
我前几天与一些专家们谈地震灾害后的心理疏导问题。他们说,实际上,灾后重建工作最快是建房,生活重建次之,最难、最花时间的是心理重建工作。汶川地震过去5年了,中科院心理所在当地建立的好几个心理辅导站的工作远远没有完成。
当暴风骤雨式的救援完成后,和风细雨式的灾后重建包括心理重建才开始。这才是社会组织的重活。 这包括心理辅导、青少年教育、学校重建、邻里关系恢复、伤残康复、社会工作、生计帮扶、住房修建、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社会服务。这里还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士,需要大量志愿者服务,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毋庸置疑,救灾与灾后重建既需要专业的救援知识和技术,也需要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既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也需要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政府提供的救灾服务应该是大规模的、均等化的,是基础;而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则是差异化的,针对少数人特定需求的,也是有限规模的。因此,整个救灾和灾后重建的主力军是能调动一切资源的政府。另一方面,灾后重建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具有多样性,政府也没有足够精力照顾到灾区每一个方面的问题。这里会有一些空白,有照顾不到的事,一些只有专业人士才能提供好服务的事。在这些领域,社会组织就可以发挥自己的多元化优势,与政府合作参与灾后重建。从根本上说,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是一种合作关系。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社会组织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
当然,也不能低估社会组织在参与抗震救灾的过程中所面临困难,这包括工作经费不足,人力资源不足,各个组织之间缺乏协调与资源整合以及专业知识不足等等。但最重要的是,社会组织还没有正式的法律地位可以保证参与救灾。在现行各类救灾管理制度中,关于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救灾的相关规定基本上是宏观层面的原则性规定,缺乏非常具体、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特别是没有正式、制度化的参与渠道。这些都制约了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发挥作用,也影响到抗震救灾的效率和效果。
有人说,汶川地震是中国公益社会组织建立的元年。正是在汶川地震的救灾以及灾后重建中,政府与社会都看到了社会组织的力量与作用,是社会组织促进自身健康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契机。同时,这也成为政府转换职能,逐渐形成一个“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一个新的探索。
多难兴邦,中华民族就是在几千年各种磨难中生存、繁衍、发展起来的。可以预言,经过这次芦山地震的洗礼,我国社会组织将会更加成熟,志愿精神将更广泛地为社会所接受,我国的公民社会发展将迈上一个新台阶。▲(作者是国务院参事、友成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