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赠款不能随意处置
2009-01-30

不明赠款不能随意处置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9日 源泉来源:新京报

  近日,南京市运管部门5个一线执法人员,同时被陌生号码赠送手机充值300元,他们估计是不法黑车主所为。于是,运管处将不明赠款全部捐献给了南京市的困难学生,给了他们一份特殊的“红包”。(1月27日《现代快报》)

  这样的处置似乎两全其美:运管处避免了受贿的嫌疑,困难学生又受到了资助,“坏事”成功转化成了好事。但真是这样吗?运管处可以随意处置这种来路不明的“赠款”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执法人员收到不明赠款后,赠款的所有权归谁所有?执法人员和运管处都没有所有权,而应当归行贿者(当准备退回去时)所有,或者归国家(当准备上缴时)所有。既然不是自己的财产,他们当然就无权私自处分,也不能说捐就给捐了。将涉嫌受贿的不明赠款用于慈善事业,并不能改变该款的受贿性质。只要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那么,这种个人占有的行为就是受贿。以后不管是送人(包括捐赠给困难学生)或者上缴集体(包括上缴到运管处),在处罚问题上不影响以前行为的性质。对此,法学界是公认的。

  因此,此事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由运管处向社会公示,寻找行贿者,将之退回去。如果嫌此做法麻烦,或者公示之后并没有找到行贿者,则就要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将其交国库。否则,如果以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那么,运管处就算再喊冤也无济于事。

  □何仁勇(重庆 职员)

【郑重声明】公益中国刊载此文章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转载需经公益中国同意并注明出处。本网站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发信至 [公益中国服务中心邮箱]。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项目推荐
春蕾计划:她们想上学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她创业计划项目
薪火同行国际助学计划
e万行动(孤儿助养)
2021“暖巢行动”公益项目扬帆起航
2020年百人百城助学项目第二期
壹基金温暖包
小善大爱免费午餐
关爱困境老人
爱心包裹项目
贫困白内障的光明
先心儿童的“心”声
困境儿童关怀
关怀贫困母亲
企业邮箱 |  隐私保护 |  客户反馈 |  广告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网站地图
© Copyright 2005-2015 Mass Media Corporation
京ICP备1702984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421号
版权所有:公益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