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期待更加专业化!
2006-01-01

  明星参与慈善公益活动在香港已是传统,对娱乐界中人来讲也是个不成文的义务规定,不肯参加的甚至会被传媒攻击,说他(她)没良心。现在这个传统在内地也渐成趋势,“超女”周笔畅最近就赶了潮流,去了一趟陕西农村,体验当地村民打井吃水的困难。而她的老对手李宇春,更成了中国红十字会“小天使基金”的形象代言人。[详细]

  然而无论是中国的明星慈善,还是公众社会的慈善,都期待更加专业,能够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参与讨论]

   企业责任也是门很专业的学问,富商捐钱也不能胡乱撒钱,做公益得先对要做的事有认识。这么多年以来,没参加过慈善活动的香港艺人不多,但叫人留下印象的却很少,原因就是除了黄耀明等少数人之外,许多娱乐机构和明星们对待这回事的态度不专业。[详细]
中国明星慈善大多是走过场
  他们总以为,自己出场唱唱歌照照相,抱着个孤儿说几句话,就功德圆满。对于参与的活动也没经过精心设计和选择,给白血病幼儿筹款我去,老人痴呆症公众教育计划我也去,只要它们都是公益慈善就行了,至于两者的分别何在,有何内情,实在没时间也没心情去深究。[详细]

  2005年7月, 一场名为“2005-BAZAAR明星慈善夜”的时尚拍卖活动在北京举行,女星郭金当晚的白色裙子缀满珍珠,据说价格在10万元,而问及她能否接受以同样价格参加竞拍筹善款时,郭金的回答多少有些避重就轻,“要视我的能力而定,穿着隆重已表示我对活动重视。” 夏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甚至不知当晚慈善捐款为谁而捐; 当晚没有以盛装出席的王思懿一开始就向媒体声明,自己来的目的就是“忽悠”。[详细]
真正的大慈善家需要全身心的投入
  大慈善家之所以为大慈善家,不止是因为他捐的钱多,更是因为他全情投入,真正懂得他“投资”的那门事业是怎么回事。比如比尔·盖茨,多年来持续专注地投放资源在非洲医疗健康问题上,不只钱捐得比谁都多,他本人在这个领域也是半个专家。

  
和比尔·盖茨同时登上《时代》杂志年度封面人物榜的波诺(Bono),近年来致力于最落后国家的减贫工作,他不止是为贫民鼓与呼,也不止是搞了一场大型演唱会筹款,而是直接进入国际政坛。他不止是个热心的歌手,还被当成专家,2003年出席世界经济论坛对着各国领袖演讲,2005年在欧盟会议上宣传“让贫穷成为历史”。[详细]
要创作与受助对象相适应的作品
  波诺(Bono)所属的爱尔兰乐队U2就是以社会关怀和政治良心知名。我第一次知道英国当年在北爱尔兰惨烈的镇压活动,就是从他们的歌曲《Sunday、Bloody Sunday》听回来的。

  与大部分歌手不同,波诺的演艺工作和他业余的公益事业是分不开的,他不会在一场为非洲国家呼吁减债的演唱会上大唱失恋的苦楚。我们的偶像要是为“希望工程”筹款,有多少人找得出真正和山区小孩生活有关的歌呢?[详细]

明星从事慈善要善用技巧
  波诺和布什去访问乌干达的艾滋病中心,先请病童们合唱一首《美丽的美国》,镇住美国总统,再找一个妈妈出来哭诉高昂的药费如何夺去她儿子的生命。铁石心肠如布什,也忍不住上前拥抱她,回国后宣布向40万非洲艾滋病患者赠药。我们那些用走过场的态度来搞慈善的明星,在他面前还是群小学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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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免税是中国慈善的救命稻草?

 中国99%的企业没有慈善行为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一项统计表明:目前在我国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1000万家企业中,仅有10万家曾经为慈善事业捐过款物,另外99%的企业则从未有过慈善捐助记录。
慈善事业垄断,捐赠成本和门槛过高
    我国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能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因此捐赠者的选择范围非常狭小,而且提高了慈善事业的成本。

  专家分析认为,维持垄断格局,必然会使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无法变成真正的社会活动,也无法吸引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公益精神的人士进入慈善领域,从而使慈善组织无法发育成熟,不能实现专业化。[详细]

善款使用不够透明
    国内一些慈善机构在捐助善款在接收和使用上,缺乏完善的监督追惩措施。捐款能否得到公正的监控和公示?捐款的来源、流向、使用情况能否及时准确地告知民众等这些捐款者应该知道的信息并没有公开,也就是我们的知情权被忽略了。我们更担心的是这些群众的血汗钱被一些无良的基层官吏借机中饱私囊,贪污浪费,与其让人挥霍还不如不捐。总的来说,群众更喜欢有使用指向的捐款,透明=信任。[详细]
捐款征税太高,却没有开遗产税
    根据中国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免除。个人向慈善公益组织的捐赠,没有超过应纳税额的30%的部分,可以免除。[详细]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了遗产税制度。高额的遗产税是国外富豪不愿意把钱留给后代的重要原因之一,也使社会富有阶层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持久热情,由个人的道德自觉变成整体的制度安排,从而一改富人群体“为富为仁”的不良形象。[详细]
财富来路不明,捐款举棋不定,富人害怕露富
    一些富豪把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捐出后,不仅得不到赞扬,还被人们讽刺,认为那是在炒作自己。在目前“仇富”心态盛行的社会大环境中,让太多人知道自己有钱并不是好事,严重的甚至会危及到本人和家人的安全。[详细]

  由于转型期权钱交易、黑金操作、寻租现象等的大量存在,一段时期以来,中国的富豪阶层社会声誉普遍欠佳。有的人财富来源有问题,有的人行为不端,与贪官勾结。这样得来的财富当然不敢声张,更不会通过慈善义举来回报社会。[详细]

慈善机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探求原因时,一位专家学者指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足以规范、保护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最明显的标志和表现便是,迄今为止,国内没有设立编撰出台一部专门的《慈善事业法》。正因为慈善事业法律法规的欠缺或层次不高,才导致了目前很难维护慈善机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的尴尬。再加上慈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大部分民众还未形成捐款捐物、扶助弱势群体的慈善意识。[详细]
  想做慈善家先从做好公民做起
  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慈善家是对富豪的“高要求”;做合格公民是对富豪的“底线要求”。富豪们非但普遍达不到“高要求”,而且连“底线要求”的达标状况都令人堪忧:占有全民储蓄总额80%的富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到所得税总额的10%;某些频频“上榜”的富豪却一直因为纳税方面的不良记录备受舆论诟病……在考虑是否做慈善家前,富豪们似乎还没有扮演好一个公民的角色。[详细]
  政府应该由捐募主体变为管理者
   政府正确的角色,应该是倡导者、管理者,搭建平台、倡导民众捐赠,并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督、规范,而不能限制民间组织的筹款空间。政府应该逐步退出劝募市场,比如单位对口扶贫、赈灾捐款等指令性劝募,从慈善活动的劝募主体,逐渐演变为倡导者、规范者,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慈善机构,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同时对其进行规范,引导慈善机构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渠道。[详细]
  ●制定《慈善机构法》
  
制定《慈善机构法》,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和监督机制。同时,取消现行法制中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机构独立承担起自己的民事责任。[详细]
  对捐赠企业免税
  还应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税制,取消企业所得税法规中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
   国家在政策上还应对慈善事业倾斜,对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慈善公益组织进行评估,对取得信用资格认证的,参照有关国家惯例,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减免税收,以培育更多的民间机构从事慈善事业。[详细]

  企业捐赠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联
   最好的捐赠办法,便是将企业捐赠融入企业战略,为企业捐赠拟定一个与企业经营业务有关的主题,然后制订出系统、详尽、个性的公关计划与营销策略,来突出企业的社会公益理念。以婴幼儿产品为主的强生公司把活动的目标集中于儿童安全方面,生产化学用品的杜邦公司侧重于对公益环保方面的投入,都获得了极好的效果———在这些企业心中,捐赠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详细]
             
  ●现代慈善的主体应该是全民化
  
从世界普遍潮流来看,慈善事业的主要来源应该是公众个人的小额捐赠。现代慈善主体是全民化的,它从熟人慈善走向公民慈善。理智而可行的办法是我有能力时帮人人,我遇灾难时人人帮。当然这种意识要成为大众共识,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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