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打造一个公益普法品牌
2012-09-30

6年打造一个公益普法品牌

2012年9月30日    来源:新法制报--江西法制网

  2006年,一项公益性普法活动顺应“五五”普法大潮而生。这一年的6月,新法制报与江西省律师协会联合策划“公益律师进社区”,邀请江西省“公益律师”利用周末时间,深入社区开展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

  从诞生之初,这场发自民间的公益普法活动就受到各方关注。江西省司法厅多次发文推广,厅长马承祖多次过问并给予鼓励,江西省政协委员专题调研递交提案,各社区热情邀请,公益律师踊跃参与,各阶层百姓拍手称快。

    民意与官方的积极互动,法律需求与法律服务的完美契合,催生了一张公益普法名片。

    就这样,几名律师,两个记者,几张桌子,一条横幅,风雨无阻地穿行于街头巷尾,从此,一个公益普法品牌开始无声绽放。

    在这段公益史上,将写满一组辉煌的数字:6年,230余场公益律师活动,20余场专场活动,覆盖11个设区市,普及法律法规60余部;6年,参与律师800余人次,受惠民众达300多万。

  春风化雨润赣鄱。这场公益活动,正以法制的方式改变着一些人和事。

    邱冬芳,在公益律师的帮助下,找回合法身份;

  “酒店结算潜规则第一案”,用公益诉讼撬动一条盛行多年的行业潜规;

  “5·12”汶川地震,余干县17名农民工不幸遇难,本报“公益律师”王惠帮遇难农民工亲属讨回赔偿280万元……

  6年来,播撒在赣鄱大地上的法律种子,已然生根发芽。6年来,一面旗帜已然在人们心中树立——

  在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公益律师”作为全省8支普法宣传队伍之一,在南昌八一广场接受了省领导授旗,被委以普法重任。

  2008年,全国普法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对这一活动形式给予了高度评价:“江西省组织开展‘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被居民称为贴心的法律顾问,用法律照亮百姓的生活。”

  2008年,《公益律师进社区》荣获江西新闻奖名专栏奖。

  2011年,新法制报荣获江西“五五”普法先进集体。

  闪光的数据和荣誉背后,是一份对理想和责任的坚守。我们始终坚信,这项活动终将如阳光一般照亮百姓生活,并将照进更多的社区。

  但无论走多远,新法制报都将谨记活动的意义与当初的宗旨——“公益第一,服务至上”,致力于传播法律知识、排解群众纠纷、化解群诉群访、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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