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打造一个公益普法品牌
2012年9月30日
2006年,一项公益性普法活动顺应“五五”普法大潮而生。这一年的6月,新法制报与江西省律师协会联合策划“公益律师进社区”,邀请江西省“公益律师”利用周末时间,深入社区开展面对面法律咨询服务。
从诞生之初,这场发自民间的公益普法活动就受到各方关注。江西省司法厅多次发文推广,厅长马承祖多次过问并给予鼓励,江西省政协委员专题调研递交提案,各社区热情邀请,公益律师踊跃参与,各阶层百姓拍手称快。
春风化雨润赣鄱。这场公益活动,正以法制的方式改变着一些人和事。
“酒店结算潜规则第一案”,用公益诉讼撬动一条盛行多年的行业潜规;
“5·12”汶川地震,余干县17名农民工不幸遇难,本报“公益律师”王惠帮遇难农民工亲属讨回赔偿280万元……
6年来,播撒在赣鄱大地上的法律种子,已然生根发芽。6年来,一面旗帜已然在人们心中树立——
在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公益律师”作为全省8支普法宣传队伍之一,在南昌八一广场接受了省领导授旗,被委以普法重任。
2008年,全国普法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对这一活动形式给予了高度评价:“江西省组织开展‘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被居民称为贴心的法律顾问,用法律照亮百姓的生活。”
2008年,《公益律师进社区》荣获江西新闻奖名专栏奖。
2011年,新法制报荣获江西“五五”普法先进集体。
闪光的数据和荣誉背后,是一份对理想和责任的坚守。我们始终坚信,这项活动终将如阳光一般照亮百姓生活,并将照进更多的社区。
但无论走多远,新法制报都将谨记活动的意义与当初的宗旨——“公益第一,服务至上”,致力于传播法律知识、排解群众纠纷、化解群诉群访、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