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NGO管理迈出最重要一步
2012-03-31

  广东NGO管理迈出最重要一步

2012-03-31              来源:财经网

  广东NGO的春天即将到来。2012年7月1日起,除了特别规定和特殊领域,广东省内成立社会组织,不用找业务主管部门,并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今后,广东各级政府可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对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要成立民间社团或社会组织,必须先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诸多NGO由于找不到主管单位而无法注册,严重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此前,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专访时指出,目前中国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46万个,但因双重管理体制等而未登记的组织,估计为100万个,甚至更多。
  
  近年来,这种僵化的体制在广东省率先突破。2011年11月,广东省民政厅就“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做出说明,提出要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为社会组织“松绑”。
  
  李立国对财新《新世纪》记者指出,广东对所有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统一直接登记,并在发育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面做了配套改革,“大大激发了社会活力,增强了社会功能。”
  
  “广东的做法,与中央明确的、我们修改行政法规要落实的社会管理新体制是一样的。广东勇于探索,先走一步,精神可嘉,经验宝贵。广东能做到的,全国各地也应当能做到。” 李立国如此告诉财新记者。
  
  对此,政治学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树凯表示,广东迈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实属不易,“这是非常了不起的进步,从某种程度上说,开启了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赵树凯表示,由于拥有税收权和公共管理权,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最基本职能和最大的优势。但是,政府只能提供最基本、最一般的公共服务,实践中有许多鞭长莫及之处,如对特殊人群的救助、针对弱势群体的服务等,光靠政府肯定不行。
  
  他指出,民间社会组织的优势是,在政府鞭长莫及之处,或在政府职能难以覆盖之处,可提供个性化、高质量的服务。并且,在慈善捐助、救灾救济等方面,社会组织往往比政府更专业,更有影响力。
  
  赵树凯举例称,在美国,对无家可归者,就有专门的组织提供救助或生活服务。这些服务,大多由政府出资购买,由社会组织具体提供,对无家可归者实施生活救助。这些社会组织减轻了政府的压力,降低了政府的成本。
  
  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后如何管理社会组织,赵树凯指出,首先,中央政府应明确哪些领域该管,哪些不该管,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
  
  比如,政府拥有税收权,要履行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职责,但更重要的是,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和法规,创造各种条件,让社会组织在竞争中相互监督,同时让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今后,政府可制订有关指引,引导社会组织公开信息,让社会组织更透明,更开放。
  
  政府转移公共服务职能,社会组织能否承接?对此,赵树凯表示:“这个问题不用担心。目前,社会组织发育确实有欠缺。但是,总不能等条件成熟了再放开登记管理。现在广东有了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空间,社会组织会逐渐成长,日渐壮大”。
  
  赵树凯指出,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广东已经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这一创新已经得到了中央决策层的认可。近期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对此已有专门部署。有了好的开端,政府管理的改善和社会组织的成长,一定能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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