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间慈善破冰前行(图)
2005-12-30

 

“阳光”负责人陈滔说起为办这家民间慈善机构付出的代价,满面辛酸。

在“慧灵”,孩子们虽然患有不同程度的 智障,但仍是接待外国旅游团的小“明星”。

   □文/图记者王丽张文

  前不久,民政部发布了最新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将“政府推动”、“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三方面进行合力,指出了未来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西安本地民间慈善事业也正在阵痛中发展———

  “阳光”之困

  尽管借力媒体呼吁,默默安守于南郊某角落的西安阳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却仍少社会关注。除了大学生们和一两家企业的零星捐款偶尔带来的一些生气外,这个民间福利机构越来越身陷孤岛。

  这里有18个智残孩子,完全寄养的封闭式教育模式使这里成为了他们的家。而在春节之前,如果他们的陈滔叔叔(康复中心负责人)还筹不到钱,无法为他们找到新的房子的话,这个家,他们也即将失去。

  如果不是一次偶然,生意人陈滔不会接触上这个群体,也不会“捆”在助残事业上以至倾家荡产,他的一双儿女更不会从贵族式的封闭学校沦落为辍学少年。

  “那时我们忙着做生意,女儿没人管,听说附近有一个学校,就把女儿送过去暂时呆着。”陈滔回忆,把女儿送到那个所谓的学校之后才知道,这个学校里的学生都是些智障孩子,此后,虽然女儿被接出来送进了贵族学校,但他却和西安阳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结下缘分。

  5年之后的2001年,康复中心面临资金难题,陈滔毅然投入十几万元积蓄,从创办人蔡霞手中,接过这根爱心接力棒。为了照顾好这些孩子,陈滔甩掉了生意,把妻子也拉了进来。接手前,陈滔对全市民间助残机构做了调查。当时,全市有近1万名18岁以下的智残儿童,而相应的康复机构却只有三四家。凭着生意人的头脑,陈滔考虑:“做这种事情虽然没有太多赚钱的可能,但也不至于赔本。”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大大超出了陈滔的预料。

  由于陈滔并不拒绝重度智障患儿,以至于同等收费条件下,运行成本急剧增高。当家长交纳的费用———康复中心惟一的收入来源,不足以支持康复中心的正常运转时,陈滔开始动用私人存款。接手后的5年多,陈滔用光了所有积蓄。

  这期间,几次迫不得已的搬迁更是雪上加霜。

  2002年,为配合大雁塔广场拆迁,康复中心从城市中心搬往城郊东三爻村一村民家中。2005年1月,房东要在原地建新房,康复中心二次搬迁。陈滔说,每次搬迁,费用都在1万元左右。他不得不四处向朋友们借。而眼前,因为城市三环建设,康复中心在春节前又得面临一场搬迁之痛。

  “我已经没有办法了。”陈滔满面沮丧地说。从10月初听说要搬迁的消息开始,他就一直处于紧张和不安之中,因为他已没有实力再经历一场折腾,没有钱,找不到新的去处,这些和他生活了几年的孩子们就得离开,康复中心也将不复存在。

  陈滔说,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每一天都活得提心吊胆,“我最希望有人来看看这些孩子,不要什么帮助,来看看我们就好。只要有人来,哪怕打我一顿都行。”

  “慧灵”的希望

  采访中,记者被另一家名为“慧灵”的NGO(非营利组织)所吸引。这里有着和“阳光”一样的众多智障孩子,但由于其拥有来自国外基金的投入和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慧灵”在目前的西安同类慈善机构中,呈现出最好的运转局面。

  12月中旬的一个清早,在我市北城墙根一个天主教堂后面,记者找到了西安慧灵智障人士服务工作站。此前,记者了解到慧灵机构在广州、北京等地的慈善行业中知名度较高,是一个有着15年智障人士服务经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找到西安慧灵的负责人张丽宏女士时,她正在办公室搓着双手生炉子。“我们用电负荷小,为了让孩子们不受冻,空调给他们开,我们生炉子,要一起用空调,就该停电了。”她无奈地说。

  据她介绍,西安慧灵成立于2002年8月,是一家通过西安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初期由于和天主教西安教区社会服务办公室的合作,使其首先得到了在糖坊街开展服务的宝贵场地资源,同时,他们还得到了德国一家基金会的资金支持,活动伊始,管理和服务诸方面的先进理念就让他们呈现出了非常专业化的一面。

  然而,在种种专业化的背后,他们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其中最突出的仍是资金来源问题。工作站现在每月服务成本约为2万元,每年成本为25万元左右。收费标准为住宿服务460元/月,日间活动260元/月。没有政府的任何经费支持,72%左右的经费都需要依赖于基金赞助、个人捐款、公司资助和筹资活动来解决。尽管德国基金会方面对他们现状表示满意,也从来没有在资金上有过任何拖沓之举,但随着各项工作逐渐步入正轨,该基金会和慧灵总部、包括西安慧灵自身都期望着有自筹资金、靠自身条件生存发展的一天。

  “根据这个目标,也为了更好促进轻度智障人士的康复,我们推出了特色旅游团接待的项目,让那些轻度智障的孩子出面接待世界各国来西安旅游的团队,其中有手工艺品制作、有文艺表演。”张丽宏说,工作站从今年3月份开始这个项目,当第一个来自美国的团队被患有各种智障疾病的孩子们制作的精美手工艺品吸引时,她和她的同事们知道,这个尝试必将成功。“虽然每个像手机挂链的小东西不值多少钱,孩子们的文艺表演也未必精彩,但作为智障孩子,他们的确很棒。”张丽宏说,由于文化理念的不同,外国友人尤其看重这种精神品质,所以每有旅游团队来,孩子们在被肯定中都会特别高兴,“他们每人每场表演会给予5元左右的出场费,钱不多,但对缺少关爱的他们而言,那是被肯定和赞许的标志。”

  与此同时,“慧灵”机构还会得到一笔接待报酬,钱不多,但总算走上了自我发展的路子。

  “婆婆”何处寻觅

  很明显,和“慧灵”发展顺利的三年征程相比,陈滔的“阳光”就坎坷了很多,其中最让陈滔头疼的是这个叫做“阳光”的机构找不到一个出面出力的“婆婆”———上级主管部门。从1985年蔡霞创办“阳光”到2002年陈滔接手,尽管媒体和社会对这个草根性质的慈善机构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蔡、陈二人却一直不愿提及机构合法却尴尬的身份。

  “1996年3月,我向市残联提出创办这个机构,他们让写一个可行性报告,经过他们研究后作出了准予创办的批复,但严格限定了资金、时间和法定代表人。”“阳光”创办人蔡霞告诉记者,他们当时为能注册到雁塔区残联着实高兴了一阵子,因为同时期几个类似性质机构找不到上级挂靠单位,至今都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

  然而,身份合法了却未必能保证机构顺利运转。从2001年机构遭遇资金困难开始,陈滔几乎倾家荡产却无回天之力,康复中心的境况一年差于一年。从今年10月份开始,为了能让18个孩子不因机构所在地拆迁而丧失居留之所,不愿意求人也不愿意给政府添麻烦的陈滔第一次走进了政府的大门,他期望政府能伸出手来帮他和这些孩子们一把。然而,区残联和街道办对这个具有残联批复予以支持的合法机构的答复却是模糊的。陈滔告诉记者:“我找了几次区残联,他们却说对于私人办的这类机构,政府只给政策支持,不予资金支持。”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的刘莹老师长期关注民间慈善事业发展。她说,按照国外和我国北京、广州等地的经验,以及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定看,类似的民间慈善组织理应在各级民政部门进行注册。在她看来,有着国际背景的“慧灵”能够在市民政局注册、“阳光”尽管步履维艰但仍有雁塔区残联一纸认可证书,都已相当幸运,“目前在西安,还有好几家民间慈善机构仍没有合法身份,不是不想合法,而是找不到‘婆婆’,没有哪家政府部门愿意接管。”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处应处长告诉记者,民间慈善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以前,必须先找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这个有“婆婆”身份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履行平常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而民政部门只负责登记、年检和相关政策宣传。

  但事实上,这个作为“婆婆”的主管部门并不好找。

  西安“慧灵”负责人张丽宏向记者讲述了本市另一家机构寻找主管部门的经历。由于该机构主要从事智残儿童康复工作,其业务涉及教育、卫生和民政多重领域,在寻找主管部门时,先后找了教育局、卫生局和民政局多家单位,但最终没有哪个“婆婆”愿意要这个草根性质的“媳妇”。

  “之所以设置挂靠单位这个门槛,民政部门应该是出于这种办法更便于管理的想法,但根据目前情况看,这在客观上却给民间慈善力量的发展设置了障碍。”刘莹告诉记者,现在这种身份让这些福利机构很难立身,因为要得到境外资金和项目援助就必须要非营利机构的合法身份。

  “第三条道路”的合力是方向

  据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的情况,目前我市像“阳光”在该局注册过的民间慈善机构约有十余家。而记者走访了解发现,如果算上挂靠在残联和工商部门的同类机构,尽管它们身份、作用以及运转情况差别很大,但仍可呈现出本地慈善事业在发展中“民间力量”崛起的特点。

  针对此,学者刘莹说,正如“小荷才露尖尖角”一样,目前西安有很多民办或私营的福利事业,应该说都是具有非营利性质的,但这仅仅是近两三年的事情,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征。而且这些草根性质的福利机构发展态势很好,同时因为NPO(政府的社会福利机构)有财政保障,所以政府所有的社会福利机构发展也不错。

  “但随着社会进步和‘小政府大社会’的趋势,让政府去管理这么多的民间组织,精力显然不够。而国外一般是政府出钱向NGO购买服务,因为其专业化水平高,又秉承以人为本、以案主为本的专业服务理念,可以帮助政府解决很多社会矛盾,加上目前提倡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事实上为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和空间。”因此,她认为,从国外民间慈善事业发展规律看,政府目前要做的事情就是降低门槛,加强行业自律,以便尽快实行独立第三方的评估与公示制度。而这种趋势最终发展的方向,从民间慈善机构的“身份证”看,就应该是工商执照身份和挂靠残联身份转变到民政注册上来。

  在上月末举行的中华慈善大会上,民政部发布了最新的《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在提及今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时,将“政府推动”、“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三方面放到了同一层面进行阐述。

  刘莹说,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政府与民间一起“搭台唱戏”,指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第三条道路”方向,势必预示着中国未来慈善事业,特别是民间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春天的到来。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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