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环境法规5月实施 企业排污监控力度加大
2008-04-29

    来源:新华网—第一财经日报

  5月1日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据环境保护部有关人士介绍,这意味着我国初步搭建起专业执法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在加强环境监管、推进污染减排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按照国务院实施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的要求,国家各部委中出台的第一份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文件。

    “推动环保公众参与,首先是要确保环境知情权,也就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必须公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质量状况等17个方面的环境信息。

    这一办法同时要求,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借口,拒绝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等信息。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布。

    “获取环境信息是有效公众参与的基础和前提。”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副主任贾峰对记者表示,若没有环境信息披露、信息发布机制和使公众周知的要求,公众参与就是空话。

    不过,目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状况并不理想。27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在京公布了最新调查结果,不少在华设有生产型工厂的知名跨国公司没有像在本国或其他国家一样,主动向公众公开其污染物排放重要信息。

    据绿色和平污染防治项目主任刘立灿介绍,在已调查的28家企业中,埃克森美孚、皇家壳牌石油、通用汽车、道达尔、通用电气、福特汽车、日产汽车、日立、宝马、东芝等企业在国外都有主动公开具体国家或者地区内的污染物排放信息,但是在中国没有相应地公开。

    目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已经成为加强环境监管、推进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到今年年底,全国所有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治污设施,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要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社会化运行单位可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运营资质进行降级、停用、吊销等处罚。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此前表示,今年是实施“十一五”环保任务的攻坚年,环保部门将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努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章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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