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机救驴友该不该收费?
2011-04-06

警用机救驴友该不该收费?

2011年04月06日 来源:北京晨报

  继本月3日晚房山周口店猫耳山39名“驴友”遇险之后,4日下午,北京警方再度接到报警,17名在门头沟西龙门涧野山上登山的游客迷路。昨晨7时,警用直升机再次出发赴山中搜寻,截至上午9时,指挥部已大致确定受困者位置。而在3日晚对39名“驴友”的营救中,北京警方两架警用直升机首次参与搜救,公安、消防共出动300余名警力。

  据悉,警用直升机救援不收取任何费用。而据估算,仅一架警用直升机飞行三小时所需燃油就接近万元,其他车辆、人员投入还不算在内。由此引发争议:获救“驴友”们是否浪费了公共资源,他们是否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否该缴纳一定的费用?

  支持

  动用公共资源

  他们应该付费

  又见驴友被困野山,又见职能部门忙着搜救。没有什么比人员安全更重要的了,但驴友探险靡费的公共资源,是不可避免还是原本可以避免?

  有几个细节,让人多有疑问:据被困学生透露,多数参与者对猫耳山环境不了解,只有社团的个别领队去过,“只听说是个野山,景色很美”; 被救学生很多人衣着单薄,只有少数领队带着功率小的电台,使用7号电池,很快就没了电——换言之,这是一场非常不专业的野外探险,发生事故的概率可以想见。也难怪有网友说“现在连几百块的山寨手机都配了GPS,登山连这东西也不会使,这不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再说警力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不是为这些鲁莽之众准备的,他们应该付费”。

  话糙理不糙。我们还记得去年的12月12日,为营救以复旦大学学生为主的18名上海驴友,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年轻的民警张宁海不幸坠崖遇难。粗放的探险已经成为某种公共风险,这种风险的泛滥,又与传统的社会资源配置规则形成醒目对垒:探险该不该有所准备?险情纾解后要不要追究风险放任者的责任?如何厘清探险者社会救助的责权利关系?这些问题,显然不算无稽之谈。

  野外探险是一个专业活儿,对参与者的户外生存能力有较高要求。遗憾的是,我们眼下的各色探险基本是“自行组织”,签一份责任自负的“生死状”,交个保险就入山。没知识、没设备、没技能,有的是寻找刺激的“理想”,这种置家庭和社会担心于脑外的探险,和违背法律规则的酒驾或醉驾又有什么本质区别?登山探险当然是公民的自由,获得政府救援也是公民的权利,但自由与权利的边界就是恪守义务的规则:比如不增加社会负担,不拿公共资源当作私人乐趣的后花园。

  邓海建

  给予适度处罚

  警示后来者

  不惜警力、不计代价的救援虽然让人感动,39名被困者全部安全下山的结局也很完美,但是,血的教训记忆犹新,类似事件又再度上演,不能不让旁观者感到遗憾和震惊。

  据了解,北京理工大学学生这次出游,由“风信子”户外俱乐部发起,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户外活动无可厚非。但是,连当地村民都不敢进入的禁区,他们却贸然进入,这到底是值得鼓励的探险,还是不知深浅的冒险,已经不辩自明。 

  作为一个户外组织,在活动之前,就应该制定好预案,做周密准备,做到有备无患,遇险不慌。可是,这支队伍在出现迷路险情之后,由于缺乏野外生存经验和迷途知返能力,只得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结果,当地公安部门不但出动300多名警力,还出动两架警用直升机参与搜救,这已经属于国际惯例中的顶级救援级别——红色险情应对措施。而与之对应,部分驴友在相对安全的状态下被困,只属于遇险中最轻的险情。虽然这类救援并不收费,但花费却客观存在,有网友大致匡算需要50万元,这些费用无疑由公共财政买单,需要纳税人掏钱,警方和社会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绝不是被救者一句“不好意思”便可收场的。当下,对当事者简单批评指责已无济于事,给予适度处罚,让他们交些“学费”,长点记性,对救助而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进行追索,倒值得尝试。否则,仿效者众多,救援机构将不堪其扰。

  叶传龙

  反对

  他们有资格

  享受公共服务

  人命关天,39名山中遇险的“驴友”全部获救,39条鲜活的生命无一受损,这比什么都重要。虽然为营救他们,北京警方动用了警用直升机,还有300多名警力,并耗时13个小时。但完美的结果证明,这种付出完全值得!如果以浪费公共资源为说辞,质疑这种果断的救援行动,实际上与“谋财害命”没有本质区别。因为在持这种论调的人眼中,只看到了动用警用机是浪费了公共资源——说白了就是应当属于大家的钱,却完全忽视了这钱花得是否“得其所”。

  支持收费者的底气多来源于对于国际惯例的借鉴,比如有人会举例:在美国,假如在救援中用到直升机、铲雪车等大型装备,被救者事后应支付费用,因为探险是“个人行为”,不能由纳税人“买单”。这事儿不假,但却忽视了一个前提,即在美国救援驴友是专业救援队的工作,而在我国尚没有这样普遍的专业救援队伍和机制,遇到灾害或突发事件,还要靠公安、武警、军队等来救援。这些属于公共资源,他们参与救援,即便是救援“驴友”,也绝不能说成是浪费公共资源。

  因为“驴友”们的行动虽属个人行为,但是他们同样是纳税人中的一员,如此,他们为什么不能使用公共资源、享受公共服务?其次,他们也并非故意要出险,即使准备得再充分也难免出现意外,在这种情况下,将出动警力救援归为浪费资源也明显不妥。

  另一方面,试想,如果警方对救援行为收费,那岂不是变成了一种经营行为?明显与它公共服务的性质与形象不符。引发的问题与争议恐怕更多,更难以厘清。实际上,收费与否应该是在有了专业救援机制的框架下讨论的。争议的产生,与我国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的缺失有关。正如公共安全危机干预专家高锋所指出的:随着探险旅行成为时尚,遇险和救援的情形肯定会增多。除了提醒驴友“真正做好准备”、提高避险能力之外,如何改变救援方式,从而提高救援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

  陈言

  提醒

  “驴友”不能想当就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户外运动越来越受欢迎,“驴友”队伍日益壮大。但“驴友”的运动中多数带有探险性,属于极限和亚极限运动,存在很大的挑战性、刺激性及危险性。因而,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成为“驴友”的,其对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及体能、常识、技能等,均有较高的要求。

  而这个由高校师生和公司职员组成的登山团队,因为其中一名女生体力不支掉队,造成了登山团队迷路;迷路后,又因为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和生存技能,显得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幸亏他们及时报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虽然39名山中遇险的“驴友”最终全部获救,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但其深刻的教训仍然值得人们警醒:做“驴友”存在一定风险,大家要谨慎而为。如果要参与登山探险之类的户外运动,最好找专业人员带领;更重要的是,自身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生存技能、心理素质及充沛的体力。还有,户外运动有许多种,不一定都去选择充满风险的运动方式;要做自己能力范围内的事情,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要懂得放弃。毕竟,安全第一,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张西流

  延伸

  别归咎于驴友运动

  驴友事故多发生在属于探险的线路,但不能因此归咎于此。驴友运动的魅力,本身在于挑战性和刺激性,而这正是探险的天然属性。既是探险,当然有一定的风险,把风险降低到零,是不可能的,也使驴友运动失去了意义。

  但是,对于挑战来说生命总是第一位的。因此,驴友运动需要有科学精神的引领,首先就是要尊重户外运动的规律,切不可轻举盲动。同时,有关方面也要加强对驴友的科学管理。驴友团体要按相关规定登记注册,发展驴友要经过考核和批准。每支驴友队伍出发前,都要经过审核,并处于全天候的监控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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