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生长必须放水养鱼
2010-12-28 来源: 人民网
在昨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直指有些机关和干部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这番话戳到了痛处。
但凡慈善、公益事业,古今中外都离不开组织,如中国古代寺庙施粥、宗族设立公田等,现代的慈善事业更有着劝募与实施的组织机构。但现实生活中,这类公益组织的生存空间常常受到抑制,比如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壹基金风波。一方面,脆弱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民众对慈善有着极度渴求;另一方面,大量民间公益机构由于缺乏合法身份,长期被拒于主流的慈善体系之外。
更有甚者,一些权力部门懒得在发现和发展社会力量上动脑筋,却什么事情都搂在怀里,比如人们司空见惯的政府“亲自”办慈善,“被捐款”成了许多人的切身体会。河南荥阳曾经雄心勃勃要用红头文件打造“慈善城市”,在全市设立1000多个慈善组织,推举出5000多个慈善大使,更让人感觉到,慈善成了无所不在的权力手中的“玩偶”。
一个越来越广泛的共识是,不断拓宽社会参与的途径,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身,是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目标的重要推进措施。“放权”不但给社会组织、民间机构松绑,为其让出市场和管理空间,而且也可以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也就是说,懂得放权并清晰地界定政府职能,才能集中精力,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的专业化。
在这一方面,正大力推进社会建设的深圳有着更大的可施展拳脚的舞台。去年7月,民政部就和深圳签订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协议,准予深圳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制度,授权深圳开展基金会、跨省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试点,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承接部分政府职能。事实上,在诸如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民政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深圳已推出了诸多创新举措。
当然,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放权”并不意味着完全放任自流,撒手不管。对一些乱搞“自选动作”,借服务之名,行收费之实的社会组织,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