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上涨如何维护公益性
2007-12-28

    来源:半岛网

    文/王军荣                

    众所瞩目的“医改报告”26日揭开面纱,卫生部长陈竺表示,除了增加财政补助,也会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要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价格。  (12月27日《 新闻晨报》)

    降低药品价格,这是受老百姓欢迎的。但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却是让老百姓担心的。这只是医院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技”养医。不管用什么“养”,但总归是“养”,养的还是患者的钱。

    陈竺在报告中强调,公共卫生机构要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维护公益性质。医院的公益性质是不能改变的。但如何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难道医院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技”养医,就是“维护”公益性质?

    事实上,医院67%的医疗费用是由患者来承担,这是极不合理的,这种不合理靠什么改变?如果不能改变这个由患者挑大头的事实,医院的公益性质就根本无法维护。

    药品价格高,是老百姓看不起病的主要原因。但药品的价格已经降了很多次,但患者却始终没有感觉,因为药品的价格没有真正的降下来,还没有真正让患者获得益处。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却提出适当提高服务价格,就让公众难以接受了。无怪乎老百姓担心,是不是“拆了东墙补西墙”,老百姓的整个医疗支出会不会仍然很高?

    医院的公益性质体现在哪儿?在我看来,就是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就是老百姓的整个医疗支出费用能够让他们接受得了。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标,显然就与公益性质相差甚远。

    现在一边说药品降价(事实上未必能够降下来),一边却又要适当提高服务价格。既然卫生部长说了要提高服务价格,下面的医院自然是奉命行事了(这是他们最乐意的),让我们感到担忧的是,药品降价的利益没有落到患者身上,可患者却已感受到服务价格的提高。

    看个专家门诊要几百元,这样的价格,一般患者能够接受吗?这是医院的公益性质的表现吗?再说了,适当提高中的“适当”到底是什么标准?何谓“适当”,当医院的“适当”与患者的“适当”相去甚远,又该怎么办?

    以“药”养医也好,以“技”养医也罢,其落脚点就是患者,这样的落脚点就不是公益性质的落脚点。要想维护医院的公益性质,就应该加大投入,就应该改变患者挑大头的事实。

    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这是医院面临的困境。医院为了走出困境,就将手伸向了患者。毕竟他们也要生存。可如果医院将手伸得太长,就违背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因此,医院要想维护公益性质,就不应该提高服务价格上打主意,而应该增加财政的投入比例,减少老百姓在看病上的支出比例。

    这才是维护公益性质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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