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规矩之目的,就是为有章可循,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立规矩者,首先是执行规矩的先行者,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若立规矩者,以己身先破之,后果则会是令行相背,一盘散沙,必导致“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故不管如何,最不为的就是自立自破。
然现实中最常出现的就是自立自破,而且破的都有道理,却不考虑破之后果。循因而去,立者知后果而破是为私利,观者知后果而赞其破则更为私利。
律可治人,但当将律做为儿戏则要害人。若制造者和破坏者兼顾,必是左右皆对,没了标准,如何判断是非?如何让人信服?
律立之重,律不破而认真执行则更重。否则,就会全部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