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贵州日报
12月11日上午贵州省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的法官,来到位于平坝县境内的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环境污染损害诉讼的诉状及开庭通知等司法文书送达该公司有关负责人。由此,我省(贵州。)首例环境公利益诉讼案正式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12月10日,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向清镇市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推上被告席。
诉状称,被告在生产磷铵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磷石膏废渣堆放于距该企业生产厂区以北约3公里的磷石膏尾矿库内。该磷石膏尾矿库距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源红枫湖上游的羊昌河直线距离约800米左右,属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目前,堆放在这里的磷石膏废渣大约有200万至300万吨,由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渗及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该地的渣场渗滤液均通过地表、地下排入羊昌河,最终流入红枫湖。
诉状认为,被告在红枫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大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污水,严重污染了贵阳市饮用水源红枫湖,危害了广大民众的身心健康。
依据《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恳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贵阳市红枫湖及其上游河流羊昌河环境的侵害,并排除妨碍,消除影响。
12月11日,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根据原告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请求,依法在被告磷石膏尾矿库等地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
根据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规定,该案将于12月27日在清镇市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罗华山 罗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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