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农民看中国法治的进程
2007-12-07

从一个农民看中国法治的进程

潘军强

 





白秀娥是一位农民,有一手剪纸的好手艺。1999年,她应邀创作了60多幅有蛇图案的剪纸作品,得到970元的劳务费。但不久,她意外发现,辛已蛇年邮票竟然是自己的剪纸作品,署名却是别人。白秀娥想问个究竟,得到的答复是:“生肖邮票的设计稿选定的是一位专家的设计方案。他是以白秀娥这个剪纸提供的资料为原型的。”

既然是以自己的剪纸为原型,那自己到底算不算这枚邮票的设计者呢?

邮票印制者对白秀娥说:我们每次约的设计者都是教授、专家,也就是说不可能随便找一个人,就让他设计邮票。邮票是国家的窗口,怎么能随便找个来设计呢,所以说,压根儿不可能找你这样的人去设计。

白秀娥通过学习和咨询认为:国家邮票印制局虽然给了我970元劳务费,但他们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我创作的剪纸作品做了修改并没有给予相应的稿酬。这是侵犯了我的著作权。

律师观点:原创者是白秀娥,设计者虽做了一定的改动,实际上是用了她的作品。复制人家的作品,发行人家的作品,都要征得当事人的许可,这对著作权人来说,是最基本的权利。无论是农民,还是专家,都是一样的。所以我认为认定侵权是有根据的。

白秀娥将国家邮政局告上了法庭。

20011016,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个月后,一审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没有侵权,判决向白秀娥支付作品使用费468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01123,白秀娥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2116,北京市高院根据辛已蛇年邮票的发行数量、侵权者的主观过错程度和后果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白秀娥经济损失88222元,并当面向她赔礼道歉。

但是,作为败诉方的国家邮政局在法庭上不仅不向白秀娥道歉,而且,在经过判决规定期限后,仍没有履行赔偿。白秀娥曾多次打电话给败诉方,希望其尽快赔偿,但未如愿。

国家邮政局迟迟不执行判决,到底是在轻视法律,还是轻视一位民间艺人呢?

20021117,白秀娥不得不依法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在市一中院执行庭的干预下,两家被执行人的代理人最终在法庭上当面向白秀娥致歉,并按判决支付了赔偿案款。

在我国,老百姓历来就有厌诉的心理,人们把参与法庭诉讼习惯得称之为“打官司”。特别是民告官的案件,有着很大的阻力,维权之路辛苦而漫长,因而有的人往往放弃自己的权利,但是白秀娥能够敢于碰硬并锲而不舍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利,其行为不问结果也足以让我们向她致敬!

白秀娥最终告倒国家邮政局的案例充分展现了中国法治的进程,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的力量,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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