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费收入不该秘而不宣
2008-12-31

2008年12月31日 00:00:59  来源:新华网

     王  毅

    12月21日,邢连超等5位成都律师以市民身份,向成都3个政府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成都市政府向社会公开“五路一桥”费收入总额、支出明细等情况。对此,当地官员表示政府收入在一定时期内是保密的。(《中国青年报》12月30日报道)

   邢连超等5位律师的行为,很容易让人们想到前不久沈阳市民温洪祥向政府有关部门递交申请,要求政府公开招待费费用一事,但后来没有了下文,看来是不了了之了,我们希望,这一次邢连超们不会再步温洪祥的后尘。

    笔者以为,成都市有关部门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是站不住脚的。政府征收的路桥费究竟是多少,这些费用都用在哪些地方以及使用是否合理,即使是一名普通的纳税人也有权知道。

    因为这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部门进行的要约规定,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利,无论从政府的法律责任而言,还是基于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角度,将相应的路桥费收入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都是政府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敷衍,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蔑视,更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说,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支持,公民要求政府公开相关的支出与费用,不会是件难事,但有了温洪祥一事的前车之鉴,不由得让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力度产生怀疑,倘若所有被公民要求对相应费用予以公开的政府部门,都采取拖沓、敷衍、踢皮球的方式对待那些提出要求的公民,那政务信息公开岂不是变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

    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当取决于以下几点:一是必须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正深入人心,特别是深入到每位政府工作人员的心中;二是必须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一旦公民的合理要求无法得到及时答复,那么公民有权对相应的部门予以投诉;三是设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于那些拿公民知情权不当回事,事事推诿的官员,应当进行问责。

    如果地方政府总是拿公众的知情权不当回事,认为是对政府事务的干预,这样的观念无疑是不适应当前的行政管理改革要求的。惟有广泛倾听民意,依法行政,打造一个透明的政府,才能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百姓的利益。从这个角度而言,各级政府应该珍惜喜欢较真的邢连超们,更应该尊重每个公民的知情权,而不是一次又一次的将其行使权利的热情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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