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等于救命”拷问新医改
2008-11-29


“服刑等于救命”拷问新医改  
 
hbnews.net 2008-11-26 

 
    听到自己被判决18年有期徒刑时,李大伟(化名)长舒了一口气。再次抢劫,他为的就是这一刻。身患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他,近日在清河999急救中心等来了专程前来宣判的法官。法官的宣判意味着———他能到监狱里免费治疗,保住性命。  (11月26日《新京报》)
    第一次抢劫是为了筹钱看病,后来到了看守所,才知道能免费治疗,于是第二次进行抢劫,以期再次被判刑,因为对他来说,服刑就是救命。———我多么希望自己看到的只是欧亨利的讽刺小说,但这并不是《警察与赞美诗》新篇,而是活生生的现实悲剧。这个很具讽世意味的案例,抛给我们这样一副无奈的图景:故意犯罪进监狱,已然成为一个病重而又无钱医治之人的自救之道。换句话说,如果不为自己弄到一个罪犯的身份,那么最为基本的生存权利,就将因为无钱医治而消逝。
    在现实世界中,无论你多么品德高尚,也无论你多么遵纪守法,但是医院的大门永远只为金钱敞开。反倒是在监狱里,出于对犯人人权的保障,监狱会为犯人提供免费治疗。两相比较,这是不是另一个“做坏人要强于做好人”的鲜明见证?为什么监狱尚且要重视保障犯人的人权,而现实世界里却根本找不到这样一家可以提供免费治疗的机构呢?
    自然而然,我们会想到公众“严重期待中”的新医改。至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承诺,不应该让人们想办法到监狱中去实现。救命主要不是监狱的职责,而是医疗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新医改无可回避这样一种现实:病人如果因无钱医治而面临等死绝境,谁来救他?谁来担负起保障公民生命权的职责?
    这当然不是一个能够轻松回答的问题,却决不是无关紧要的问题,相反它关涉新医改的最大本质———救命。不让任何一个生命因为无钱拯救而离开,这是一个堪称伟大的目标,应该成为医疗改革的努力方向之一。我们坚信,但凡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都不会有人愿意选择以服刑作为救命稻草,《警察与赞美诗》的故事不应该在中国土地上继续上演。
    虽然新医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但实在不应该无视或放弃这样一个“迟到”的典型案例。对于新医改方案,无论是不是真有“90%群众给予积极评价和建议”,但只要还有一个人为了救命而不得不去主动投入监狱的怀抱,那么,“医疗改革成功”这样的胜利宣言,即便将来某一天终于忍不住脱口而出,也只不过是聊以自慰罢了。
    有网友感谢李大伟“为中国人走出医保新路”,虽然只是说笑,但我仍有些担心:“服刑等于救命”会不会真的释放出强大的示范效应?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之后,后继模仿者接二连三,直至今天仍大有前赴后继之势;那么,那些因为无钱医治而几乎生活在绝望中的病人呢?他们会不会也跟着走上这条“医保新路”?但愿是我太过多虑。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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