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推行“绿色信贷”须解决三方面问题
2008-03-3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8日电(记者 刘琳、任芳)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28日表示,作为我国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相互配合落实环保政策的桥梁,“绿色信贷”在推进中存在内在激励机制不足、信息沟通有待完善以及标准缺乏操作性三方面问题。

    “绿色信贷”是将生态因素纳入信贷决策体系,通过关注环保、生态等具有长远效益的产业,以未来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支持银行信贷业务的长远发展。

    “越来越多的国内银行在贷款环节关注环保,但是我国在‘绿色信贷’的推进中主要有三大不足。”别涛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的“银行前沿问题大讲堂第一讲——绿色信贷”上说:

    一是内在激励机制不足,在经济上对环保违法企业缺乏惩戒,对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乏扶持和鼓励。

    二是信息沟通机制有待完善。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强,不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需要,而银行缺乏执行“绿色信贷”的专门机构,不能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

    三是“绿色信贷”的标准笼统,缺乏具体的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内部实施细则。

    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是由国际金融公司(IFC)提出的“赤道原则”。对此,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贷风险总监林伟中表示,国际金融组织制定的部分环保信贷准则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执行难度较高。

    对于以上问题,别涛表示,环保部门将会同金融部门强化环境执法,加快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完善环保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另外,环境保护部已经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协议,合作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南。

    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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