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议打破漫游费行政区划设置
2008-01-21

    来源:新京报

    彻底改革我国现行移动电话网络体系,将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移动电话国内漫游网络,改为全网方案。

  目前来看,中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收费标准改革仍不尽如人意。我觉得,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收费标准极为复杂,由于其中包含了许多技术方案,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在国家发改委实行限价措施之后,移动电话国内运营商为了竞争的需要,纷纷推出各种优惠措施,而这些以“特殊套餐”名义出现的服务收费项目,不仅容易产生误解,而且出现了事实上的捆绑销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另外,在经营的过程中,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收费标准始终缺乏清晰的成本,虽然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先后上市,但是在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收费标准方面,仍然没有向消费者公布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收费的成本依据。由于不掌握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收费的基本成本,不能根据价格法和电信条例的规定,直接确定移动电话国内漫游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采取了一种限价措施。

  所以,笔者建议:

    第一,修改我国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管理办法,将上限标准管理改为直接定价。换句话说,国家发改委应该直接核定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为移动电话运营商提供的各项服务定价。

    这样做既可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又可以防止移动电话运营商之间恶性竞争,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彻底改革我国现行移动电话网络体系,将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的移动电话国内漫游网络,改为全网方案。

    移动电话运营商在全国经营统一网络,在同一个网络中不存在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问题。当前“我国移动电话网本地网范围一般与固定电话网相同。一般一个行政区划对应一个本地网,本地网内的用户之间通话不产生长途费和漫游费”。

    这种按照行政区划人为设置的做法,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事实上,在一些地区已经改变了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网络的做法,实现了全省互联互通,通过“优惠套餐”的方式,彻底取消了长途费和漫游费。

  第三,对移动电话经营成本进行全面调查,在对电话运营商经营成本进行逐项审核的基础上,重新核定移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并且根据企业的运营成本、消费者的承受能力,确定中国移动电话经营服务价格。

    我们应该彻底改变目前这种盲人摸象的监管做法,根据我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规则,对所有经营移动电话服务的企业进行成本核算。

  第四,禁止移动电话运营商从事各种捆绑式销售,在推出各种服务项目时,必须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禁止以违法的有奖销售、搭售、虚假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禁止通过各种内部的优惠价,实行歧视性销售。

  总而言之,建立质优价廉的移动电话服务网络,是最终要实现的目标。

  □乔新生(漫游费听证会消费者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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