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能耗公开需要详细清单
2008-01-04

    来源:新京报

 1月2日,北京市建委和发改委公布了本市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实施能源审计的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平均电耗、水耗情况。其中,接受能耗审计的20个国家机关的36栋建筑中,政府公务人员人均年耗电量3072.5度,每人每天耗电近10度。

  政府机构的“水电费”理应纳入信息公开范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显然,政府机构的“水电费”与上面两个基本要求契合:其一,建设节约型社会,无疑是事关国家前途和全体公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而政府机构这个“能耗大户”本身的节能降耗,无疑是重要一环;其二,政府机构的“水电费”属于国家财政支出的一部分,纳税人有权查清有无挥霍浪费。

  因此,每年对政府机关能耗进行审计,定期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这其实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一部分。

  以此观之,北京市公布政府机关“水电费”,操作上仍有改进之处。例如,此次公布的水电能耗,是一个“平均数”。

    而“平均数”之下,一些问题可能被遮蔽,无法呈现各个政府机关在能耗上的落差,那些漠视节能、浪费纳税人税金的政府机构,它们因此可以“泯然于众”,逃避社会的监督,而那些对节能孜孜尽力的政府机构,却得不到支持和赞誉,政府机构将很难形成“竞争”氛围。

  当然,倘若公布每个政府机构的“水电费”清单,估计有些政府机构脸上会挂不住,舆论的批评将接踵而至。

    可是,节能建设若没有刚性,不敢较真,那如何能在那些一贯大手大脚的政府机构中造成震动?如果政府机构节能不力总是在“内部解决”,那对于机关的“一把手”能有多大压力?节能是一项公共的事业,不能照顾某个人、某个机构的“面子”,浪费能源就是危害公众利益,绝不应姑息。

  政府机构的“水电费”,既不是隐私,也不是机密,因此彻底置于阳光下没有障碍。公开,对当下的“节约型社会”建设功莫大焉。

  □韩涵(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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