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欢迎的“刁民”应多起来
2008-01-01

   洞庭湖西,澧水下游,“九澧门户”澧县是湘西北通往鄂、川、黔、渝的重镇。2007年12月,一个阳光明媚的冬晨,半月谈记者从常德出发,驱车3小时赶到了澧县盐井镇,只为走访一位爱挑刺儿的“刁民”——张显元。

    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刁”意为“狡猾”,那么其反义词就是“善良”、“诚实”。对于一位喜欢对镇村干部挑刺儿的“刁民”来说,其“刁”并非奸诈、狡猾,而是敢于为百姓利益较真,这种的“刁”显然深受百姓的欢迎。
   
    就拿张显元来说,镇村干部哄着百姓拔掉油菜栽杨树,结果群众不但失地,且仅得到油菜收入五分之一的补偿费。为此,张显元“把镇政府的门槛儿都磨破了”,并愤而求助“县长热线”,且将镇村干部告到了法院。如此之“刁”,镇村干部不乐意,可百姓打心眼里高兴。
   
    可以说,对一些工作作风不实,喜欢打官腔、摆官架、显官威,且执政能力差、本领不强的官员而言,“刁民”都是胡扰蛮缠、蛮横无理、很难对付的人。其实,这些干部遇上那些爱钻牛角尖的“刁民”,既是一种能力的检测,也是融洽干群关系的最好平台。在百姓的“刁”后,往往积蕴着对政府的信赖与拥护。
   
    俗话说,只有不讲理的干部,没有不讲理的群众。“刁民”只是一个相对概念,在那些殚精竭虑、不遗余力为民谋利益的干部面前,他们往往是引领群众致富的“主心骨”。而在那些好大喜功、官气十足、脱离实际蛮干的干部面前,他们又一反常态,事事处处挑“刺儿”,甚至“刁”得不近人情。
   
    因而,要让所谓的“刁民”不再“刁”起来,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基层干部必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善作群众的知心朋友,设身处地地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切实转变那种“替民做主”为“让民做主”,最大化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有效实现村民自治。
   
    村民的“刁”,反映出了在法治建设日趋成熟之时,农民对自身权益的一种维护,是对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工作水平的一种有效监督和促进。这样的“刁民”可以多起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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