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3月1日起提至2000元
2007-12-30

    来源:新京报

个税起征点3月1日起提至2000元

全国人大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法、禁毒法等七法律案

道交法未改变无过错责任原则

  本报讯(记者 杨华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确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该决定自明年3月1日起实行。

  同时表决通过的还有禁毒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科技进步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正案、文物保护法修正案六部法律案。

  在闭幕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表示,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修改这部法律作出决定。三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机动车无过错赔偿最高不超10%

  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修改,有评论认为此次修改改变了道交法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在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修改未改变法律原则,是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明确。

  王胜明解释,原来大家对道交法第76条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原来道交法的赔偿原则是,过错责任加部分无过错责任。这次修改把无过错责任的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所以我理解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加最高不超过10%的无过错责任。”

  对于充满争议的道交法第76条,王胜明认为,此次修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尊重民意的体现。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一次审议时,规定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责任情况下机动车应当承担赔偿的比例,此次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删去了这个比例。

  对此,王胜明解释,在现实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导致的原因非常多,行人的过错有大有小,机动车的过错也有大有小,所以很难把赔偿比例科学地写出来。

  禁毒法倾向于戒毒首选社区

  通过的禁毒法规定了社区戒毒,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戒毒必须首先在社区进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滕炜对此表示,从规定看,没有绝对限制第一次发现吸毒成瘾的就一定先要也社区戒毒,然后才强制性戒毒,但倾向于对第一次发现吸毒成瘾的人员,先使用社区戒毒这一方式,主要原因是让他在社区中戒除毒瘾是最好的,因为强制性戒毒就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但是在强制隔离戒毒一条中也规定,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还难以戒除毒瘾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个税改革历程

  ●1980年9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制度建立,起征点确定为800元。

  ●1986年9月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9年8月30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开征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2005年8月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点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

  ●2007年12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将上调至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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