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新村”给谁“示范”?
2007-12-0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2月7日电(记者 刘健、郭立)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成熟后再行推广,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种工作方法。但近来重庆市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建起的“示范新村”不像是为了推广,倒像是为了检查评比,是给上级看的。

    重庆市根据农村面积广、差别大、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实施了“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理说,各地应当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发选择示范点。

    但据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调查,重庆50%以上的“示范新村”是靠近县城或乡镇、条件较好、历史上就是各类先进典型村。

    一些地方还集中项目和资金,把本来发展就比较好的村建成了“村中城”“别墅村”。这样的“示范新村”在其他地方的农民眼里“好看不好学”,结果是示范与整体工作进展脱节。

    “示范新村”靠近县城或乡镇,好处自然很多,最明显的是这些村基础条件较好,抓示范容易出成绩,领导下村、上级检查、外人参观也方便。但这些好处都是领导的,这样建成的“示范”,别的村庄只能看、没法学。

    重庆市有个区,2006年财政支农共计3900万元,用于某个“示范新村”建设的投入就达2000多万元。这种拿钱堆起来的“示范新村”怎么推广?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与当前我国农村的现实,决定了完成这项历史重任绝非朝夕之功,必须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初期可以通过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完善政策,但绝不能在个人功利思想或急躁情绪主导下为试点而试点,以检查评比为目标搞“示范”。

    何况,新农村包括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内容,绝不仅仅是村容村貌改善。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新农村建设应根据这个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开展,以推广为目的进行试点,而不是为了检查评比集中花钱搞“样板”。

    为此,应多来点“雪中送炭”,少搞些“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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