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医疗的公益性质不容挑战
2007-12-07

    来源:光明网—光明观察

    宁波有一家医院,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竟然发文让医生多开贵重药,医生考核与病人消费挂钩。由于滥用药物,致使一感冒患者入治后死亡。(12月7日《扬州晚报》)

    医院把患者当作唐僧肉的消息已屡见不鲜。究竟用什么“药”来根治医院的“潜规则”?人们常提到的一种“药”是医药分家。一些试点医院实践表明,这对降低药品价格确有一定促进作用。

    然而,这项改革并非一帆风顺。对于医院来说,如果财政补偿不足的问题不解决,医生的实际收入不提高,医院经营将会面临严重困难。

    据了解,医药分家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目前只有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实行医药分家,即便如此,这些国家在急诊和住院方面也并未彻底“分家”。但难归难,医药分家毕竟是个大势所趋。当务之急是要确保公共医疗的公益性质。

    这个问题虽然在医改开始时就提出来了,但医改十几年来,由于国家财政投入不足,更有医疗机构认识不深、执行不力,以及管理缺少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依据等原因,我国相当一部分公立医院实际上仍按照营利性的商业模式运营,片面追求“高利润、多挣钱”,导致公立医院功能定位错乱,公益性严重丧失,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突出。应该说,医院用药“潜规则”,实乃是对公共医疗公益性质的严重挑战。

    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这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是人民群众享有平等医疗权和健康权的重要保障,更是我国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德国、法国,分别有85%、95%、84%、81%的医院是非营利医院,不允许分红,花的每一分钱都受到严格的监管(10月11日南方周末)。

    有鉴于此,我们一方面要积极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实施医药分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和用药安全;另一方面,在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公立医院以公益性为主导,并实现对此的动态监管。惟有如此,医院用药的“潜规则”才能得到有效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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