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必须走法定程序”
2007-12-06

    来源:新京报

“解聘必须走法定程序”

全国总工会通报三类违反和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李静睿)昨日全国总工会召开记者招待会,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用词严厉地表示,目前出现的一些劝说辞退职工后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胁迫”,某些企业的行为客观上已经引起连锁反应,甚至小范围内形成了“劝退风潮”。

  劝辞行为属于违法

  刘继臣指出,除了劝辞职工之外,企业故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还包括逆向派遣与非法裁员。

    逆向排遣是指让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非法裁员则是指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

  刘继臣就此质问企业:“本来就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你要把他改成一个劳务派遣工,是不是说国家法律提倡什么,你就反对什么?”

  刘继臣表示,企业并非无权解聘职工,“而是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从目前发现的非法裁员案例来看,大部分企业在裁员前并未按照《工会法》的要求通知工会,或者经济补偿明显低于现行标准,部分企业作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也未经任何民主程序等,“这些均属违法”。

  发现案例提请严查

  刘继臣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少数用人单位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责任”。

  刘继臣称全总将就目前已发现的具体案例向党委、政府反映,提请劳动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被侵权的职工应敢于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还可提起诉讼,“各级工会将为职工的维权提供帮助”。

  全总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在会后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距离《劳动合同法》实施时间已不足一月,但是在此期间出现的这些问题究竟如何处理,“的确在法律上存在难度”。

    而刘继臣则表示,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但能否在明年1月1日之前出台还很难说”。

规避劳动法典型案例

  ●劝辞职工

  深圳某公司与5100名职工调整劳动关系,在此次事件中有2000多名员工辞职后重新竞聘上岗。

  广东惠州一公司要求2000多名职工与其重新订立起始日期为2008年1月1日的新合同,部分人劳动合同尚未到期。

  ●逆向派遣

  某公司海南分公司限期要求900多名员工与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转为劳务派遣用工。

  某公司四川分支机构2000余名职工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转入劳务派遣公司。

  广州某公司通过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527名职工中的309名转为劳务派遣工。

  ●非法裁员

  某零售企业设在深圳、上海、东莞三地的分部同时宣布裁员,并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三地共裁员93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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