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项检查“劝辞”
2007-12-05

    来源:新京报

北京专项检查“劝辞”

市总工会负责人表示,尚未发现典型事例

  本报讯(记者 白杰戈)针对部分单位“劝辞”员工,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各级工会已经启动专项检查。昨日的《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活动上,市总负责人表示,在全总制止“劝辞”的通知后,市总也即将发布相关意见。

  昨日是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针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全国总工会和北京市总工会在工人体育馆举办咨询活动。市总副主席王北平介绍,针对单位规范用工的专项检查已经由全市各级工会启动,重点包括单位“劝辞”员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目前尚未发现典型案例。

  昨日上午,千余名基层工会负责人和普通员工参加这次咨询活动,就《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等问题,向现场20余名工作人员和专家提问。

    上万份宣传材料一小时内发放过半。市总负责人介绍,有农民工自发前往咨询,一位农民工反映,自己“干了12年都没签过合同”。

  市总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本月是贯彻实施的敏感期,也是关键期。上周末,全总下发通知制止“劝辞”。王北平介绍,市总一周内也将发布相关意见。

  法规解读

  昨天是《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普法宣传咨询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柏澜解读新法时提醒企业,应利用新法实施前的时间修正不签合同、不上保险等违法行为。

  解读1 :员工实得工资最低须达730元

  柏澜昨日介绍,明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中如有和《劳动合同法》相冲突的内容,将视作自动失效。“最普遍的是违约金问题。”除此,较常见的还有业务员零底薪制度、限期离职条款等。柏澜表示,近期北京市将会出台相关补充政策。

  柏澜解释,明年起,即使业务员未完成企业规定的“任务”,月工资也必须达到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730元。这730元指扣除五险一金后个人缴纳部分的实得工资,不包含加班费用。

  解读2 :企业不上保险一年滞纳金三倍

  “目前仍有不少企业不为员工参保,或要求职工自己上保险。”柏澜介绍,今后若企业不为员工参加保险,员工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企业不仅应为员工补齐保险,还须按复利交纳每天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他说,据此计算,若一年未给员工上保险,滞纳金将是应交纳保险金的2.98倍。

  柏澜估计,明年新法实施后可能会出现职工举报企业的“高峰期”。“企业管理制度和行为都须改变,避免付出违法成本。”

  解读3 :员工举报企业将实行举证倒置

  柏澜说,员工举报违法企业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二是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按规定,员工若因社保、工资、工伤等原因举报企业违法行为,将实行“举证倒置”制度。“如果员工举报企业不发工资,企业必须用账单、工资条等证明确实给员工发了工资。”同时,如果员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企业,只要胜诉,企业须支付案件审理期间员工全部薪酬。对此柏澜表示,劳动者应加强维权意识,企业也应注意保存工资、保险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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