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新华社12月1日报道,因下水道堵塞导致二楼住户家中被淹,楼上8家户主被判共同赔偿。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因提不出免责证据,常州一住宅二楼以上8家住户被判共同赔偿二楼住户因堵塞下水道产生的损失9000余元。
住宅楼每家每户的上水管都是一家一户的,而下水管却是一个总管,这是为什么?我们有理由问一句为何下水管不是一家一管呢?最易堵塞的下水管共用一个总管,这样的堵塞风险,其实是开发商强加给各家各户的。
一个产品使用中出现问题,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这样的商品本身是否存在着设计上的问题,然后再考虑产品使用者的过错,最后再考虑在过错无法区分的情况下,如何分担损失。
而本案的判决显然颠倒了这样的顺序,其假设了一个并不可靠的前提:产品本身是可靠的无缺陷的。
而正如笔者指出的那样,共用一个总管下水,那么下水管堵塞致损就是一个必然的风险。
我承认,在家庭里我总是很随意,我经常在洗头时不小心将一些头发细屑等掉入下水道中,而天长日久,纠缠在一起的这些生活用品确有可能使得水管堵塞,这样的问题应该是产品设计与生产中应该考虑的,如果没有考虑,其本身就是失职,应该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诚然,我知道商品房共用一个下水总管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开发商也是一个非常强大的群体,相比较,挑战这样的产品设计缺陷的难度,要远大于判决三四户住户承担责任要方便得多,但是正是因为其难度上,一个法院进行判决更显得法律的公正。
我们知道一些汽车的召回,正是由于在日常的诉讼中发现设计上的缺陷而作出的,同样是大宗商品,汽车设计的缺陷可以召回,那么楼房的设计缺陷为何不可以呢?
看了这样的新闻以及之后网友的评论,我真的不知道这样判下去,我们还将有多少连带责任需要承担?烟灰缸从天而降,全楼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下水道被堵,全楼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此判决下去,我真担心有朝一日,顶楼的衣服飘了,楼道口有人摔了,都会要全楼承担连带责任。
好不容易购个房,我真的不知道我们还会面临多少可以想象与不能想象的连带责任?
当此时,我们要勇敢地站出来说不,不要将本不属于我们的责任强加给我们,让那些属于商品设计,属于社会治安的问题各归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