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企业让工龄“归零”属违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称,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中国近期发生了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采取辞退员工或者要求员工辞职等做法,把员工的工龄“归零”的现象,引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关注,立法机关认为上述行为违法。
2008年1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针对一些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予以解释,同时透露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正抓紧制定。
让员工工龄“归零”规避不了义务
对于一些企业利用辞职让员工工龄“归零”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做法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对于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搞“终身制”“铁饭碗”,或者认为会使劳动关系僵化的看法,该负责人再次重申,该制度不是“终身制”“铁饭碗”。
该负责人称,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最高院也将作出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