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江苏出台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 在太湖流域试点结束后将在全省其他流域大力推行———
上游排污,下游环境被污染了不说,还要掏腰包治理。一直以来,上下游互相扯皮、责任难断,成为水流域环境污染问题治理的“痼疾”。
对此,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今后,谁污染谁负责,谁污染谁就埋单。
■污染物最高赔10万元/吨
《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将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有个“说法”:交界断面水质超标,三种主要污染物每吨将支付1.5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补偿资金。
记者看到,《办法》规定,凡是交界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上游地区设区的市应当给予下游地区设区的市相应的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资金;直接排入太湖湖体的河流,断面当月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目标的,所在地设区的市应当将补偿资金缴省级财政。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将补偿资金纳入污染防治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不得挪作他用。
■逾期未交将强行代扣
江苏省环保厅在每月10日前将测算的上月各断面应缴纳补偿资金,通报给省财政厅和各有关设区的市政府。省财政厅应当督促有关设区的市政府,按规定及时缴纳补偿资金,逾期未交的,由省财政厅从有关资金中直接代扣。
依照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治理成本,“办法”将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因子以及标准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吨1.5万元,氨氮每吨10万元,总磷每吨10万元。
单因子补偿资金等于断面水质指标值减去断面目标值之后乘以月断面水量乘以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为单因子补偿资金之和。
■太湖流域首吃“螃蟹”
目前此办法已率先在太湖流域部分入湖河流交界断面上试行,涉及上下游及行政区域交界处。无锡此次共有四个监测点断面作为试点,环保部门定期进行采样分析,到年底接受考核。如果交界断面水质超标,河流上游行政区政府将对下游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