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人类“黄金周”成为动物“受难日”
2007-10-08

来源:新华网—珠海特区报

    小狗每天要跳绳400次,小黑熊每天要在双杠上玩40个动作,海狮每天也要顶数十次皮球。黄金周里连日来的超负荷表演,让部分动物显露疲态。10月5日是世界动物日,武汉动物园降低动物表演难度,并让动物轮流休息(据10月6日《南国早报》、《重庆晚报》、《长江商报》) 。

    黄金周是中国特有的,而动物日却是世界共有的,我们在尽享节日快乐的同时,能否也考虑一下动物们的节日和福利,别让人类的黄金周成为动物的受难日呢?

    这些被关在笼子里的小动物,在人类保护它们的名义下,已经失去了宝贵的自由,不能再让它们遭受更多的折磨了。

    本来,这些大小动物们已经承担了供人类观赏的任务,而动物园方面为了从它们身上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早已经不满足于只让他们呆在笼子里被观赏,还要求它们学习各种表演才能,学习各种讨好人的技巧,以赢得人们的喝彩和钞票,也真难为了这些无辜的动物。

    即使退一步说,动物园为了维持自己的日常开支和正常运转,利用一些动物的表演才能获得经济收益,尚属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但这种利用也必须有个度才行,得在动物们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才行。

    而到了“五一”“十一”两个黄金周及其他的节假日,因为游客的暴增,动物们的劳动量也随之暴增,其劳动强度早已经超过了他们能够承受的限度。

    就像一位动物园饲养员说的那样“估计它们的野外活动量都没这么大”。而这些动物一旦不配合表演,轻则挨饿,重则挨皮鞭,它们的痛苦,人类应当体会到。

    10月5日的动物日,也成了它们实际上的受难日。

    和谐社会,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包括人与动物,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我国直到现在还没有专门的《动物保护法》,一些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仅仅限于对那些野生珍稀动物的保护,而对于虐待动物方面,却没有任何法律条款予以限制。

    很显然,这是落后于时代要求的,也是与国际惯例脱轨的。

    法律未及处,人道应惠及。

    一些有识之士已经呼吁国家制定《动物保护法》,但在法律正式出台之前,我们每个人的心里都应该有动物保护的概念,不但要保护那些珍稀动物不被灭绝,还要保证动物们不受到虐待。(苑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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