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税:征还是不征?
2007-10-03
     据《北京晨报》9月14日报道,《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于2007年9月12日通过二审,修改稿中明确规定,“今后利用互联网开店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营业执照。”毫无疑问,有了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必须缴税,这对于大多数习惯于不缴税的网商冲击无疑是致命的。

    一石激起千层浪。顿时,舆论哗然。消息发布后的第二天,正值第四届中国网商大会在杭州召开,这个议题自然成了4万多网商的热门话题:这算不算开征网上交易税的信号弹?是否意味着国家将对网上小额交易开始征税?

    网上交易:促使“网商”崛起

    2007年9月15日,来自世界各地的4万名网商参加了在杭州举办的第四届中国网商大会,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内一片沸腾。“以前曾有浙商、苏商、粤商之分,现在,毫无疑问,网商正在成为最大的商帮”阿里巴巴创始人马云兴奋地说。

    现在已没有人会质疑这句话。也许几年前,网商对大多数人来说,还只是停留在纸面上的一个稍许模糊的概念,但时至今日,不但网商一词已经成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人的代名词,而且这一人群也已崛起成为一股不容小视的经济力量,并成为经济学家热门研究的经济现象。

    根据此次网商大会发布的《网商崛起--2007中国网商发展研究报告》表明,我国网商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和积累,已进入“全面崛起”的阶段,网商人数已从2004年的400万人发展到如今的3000万人;网络贸易交易额占企业销售额的平均比重也从2005年的9.85%上升到2006年的16.62%。

    与此同时,企业网商和个人网商的人员规模都有所扩大,一些发展较快的个人网商,开始雇用了一定数量的客服人员。新一轮的大规模创业潮正在兴起。由此,征收网上交易税问题逐渐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征或不征 网店实体店各执一辞

    由于网上交易是件新生事物,尤其是C2C交易从起始时不是规模偏小就是大多处在剩余物品串换性质,或许是出于对电子商务的扶持,或许是有关方面还未做好应对,我国对网上交易一直很少征税,特别是对C2C交易几乎一直就未曾征过税。

    这种长期不征税现象一方面客观上刺激了网上交易蓬勃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大多网商纳税意识淡漠。一些网商由此认为,网上交易不征税理所应当。因此,当有关方面表示要依法征税时,他们大多表示不理解。

    就在网商大会召开的前几天,上海的网商张黎因偷税1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个人罚金6万元,公司罚金10万元。张黎是做婴儿用品生意的,她办公司7年未曾偷税漏税,后听说网上交易不征税,于是今年年初在网上创办了注册名叫“彤彤店”的专卖廉价婴儿用品的网店。未曾料到,不到半年就因偷税11万元被判刑。此案被称作“网络偷税第一案”,许多网商至今还为张黎喊冤,认为闹不明白,为什么开网店偷漏税居然还要判刑。因此,当《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通过二审时,他们更表示出不理解和不安。

    “虽然这只是一个地方性法规,但总觉得这是一个全面缴税的信号,心里惴惴不安”前来参加网商大会的淘宝网某店主吴先生如是说。

    记者从淘宝网一位工作人员口中获悉,目前淘宝网超过100万的卖家中,个人用户占了99%以上。“而吸引个人上网创业除了投资少、门槛低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用缴税”。

    韩洪英就是众多淘宝网卖家中的一个,这次她是作为淘宝网的品牌内衣店店主和“成功网商”被大会邀请的。她说:“网商崛起走的就是薄利多销的路,这是以不用缴税为基础的”。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店中的品牌内衣都是以6.5折的折扣价格从生产厂家手中进货,再以7折的价格在网上出售,一般都比实体店便宜30%左右。 

    “我们卖的每件内衣的利润不超过十元,每月的利润不超过营业额的5%,我们跟实体店比的就是低价格,如果都一样缴税,我们就没有优势了”韩洪英说。

    很明显,建立在不纳税基础上的低价策略已成为网上商店价格竞争和赢利的法宝,这无疑冲击了一些销售同类商品的实体店。

    “这是不公平的,网店低价的优势并非只是不用缴税”。杭州市曙光路一家内衣专卖店店主刘小姐说:“开网店的成本远远小于实体店,网店免去了租店面、招雇员、及储存保管等费用,这才是他们能低价销售的原因”。据刘小姐介绍,在杭州市区一些繁华路段,一间十平米左右的门面房月租费一般需要5000~20000元以上,再加上水电、劳务,每月的成本至少超过10000~20000元。

    与此同时,“网上购物便捷,选择面广,也是大家选择网购的原因”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卢先生说。

    根据《中国互联网热点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我国有17.9%的网民在半年之内有过网络购物的经历,在浏览过购物网站的网民中,有29.6%的人在半年之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被访者中有超过90%的人今后会继续进行网络购物;有63.7%没有购物经历的网民表示今后会尝试网络购物。这表明,网络购物方兴未艾。

    “网购对我们的冲击很大,很多顾客都在我们店里试内衣,知道大小尺寸后又跑去网上购买,如果国家再给网商免税的政策,对我们实体店就太不公平了!”刘小姐说。

    征税已达成共识 是否采取优惠政策是焦点

    网上交易税到底要征还是不征呢?面对争论的双方,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信勇明确表示:“只要从事经营性活动,缴税就是必然的。” 

    阿里巴巴高级研究员梁春晓也同意此观点,他说“税是一定要收的,这是一种义务,电子商务网站必须支持。”

    前来参加网商大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助理荆林波分析说,经过“‘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专家研讨会”等一系列会议的召开,专家们已达成共识: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要征税,这一点没有争议。

    但为什么至今仍有分歧呢?荆林波认为,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C2C类型(个人对个人)的网店和网商上,即对这些交易规模偏小,又主要是承担就业性质或剩余物品串换性质的小额交易行为的C2C网店是否需要征税。由于现在B2B(企业对企业)和B2C(企业对个人)类型的网店或网商已有了明确的交易和收税的主体,对其进行征税的争议并不大。但对C2C网店是否需要征税争议就很大了。

    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征税的时机未到。据荆林波介绍,我国目前虽有3000万网商,但是,即使到2007年上半年,网上交易总额占全国消费品销售总额比重也只有区区0.6%,中国网商还处在萌芽发展期!因此,不宜在萌芽期就对网上交易,尤其是C2C交易采取重税政策,国家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的时候,应该效仿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为首要,采取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把电子商务比照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采取相应的优惠税收政策。

    阿里巴巴高级研究员梁春晓也强调,现在国家对电子商务的根本态度,是要大力促进信息化的发展,无论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还是《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都突出了这个主题。他说:“国家有关部门绝对不要为了蝇头税收而漠视C2C所带来的社会就业、信息交流、经济增长、结构调整、促进城乡互动乃至社会和谐等诸多贡献”。

    对于上述看法与建议,浙江大学法学教授陈信勇却表示不完全赞同,他说,“采用不同的购买方式或应用不同技术的各类交易,均应受到同等的税收待遇,对任何一方有偏袒都是不公平的。电子商务仅是一种交易形式,其交易的内容和标的大部分还是传统的物品。因此,必须把交易行为与交易方式严格区分开来,对运用高新技术的电子商务网站,国家可以适当减免税收,但对于利用网上交易平台开展各类交易活动的网店网商,则必须依法公平纳税。对刚刚起步的主要承担就业或剩余物品串换性质的C2C网店,在其还比较弱小时,可以考虑政策扶持,如适当减免营业税等,但至少也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以后其规模逐步做大了,也应纳入规范的税收轨道。以美国为例,电子商务从业者的所有网络接入费用、数字产品均实施免税政策,但实物商品交易无论线上线下均需要缴税。”

    他还建议,面对面广量大、交易额又少的C2C,可以参照举办大型市场或商场的方式,相关税收部门可以委托电子商务网站代为扣税,税收部门对电子商务网站的交易总额进行监控,代征税收的责任在电子商务网站。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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