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感恩无异于剥夺受助者自尊
2007-08-31

来源:百灵网

    每位受助学生,必须定期与资助单位或个人联系、交流思想、汇报学习情况……违者,将取消其受助资格———28日,渝中区南纪门街道向辖区内接受捐助的贫困学子下达此项硬性规定,以保证受助者学会感恩。(《重庆晚报》8月29日)

  对帮助过自己的人深怀感恩之心,这是做人起码的准则,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感恩之心甚至可能变成促使一个人奋发上进的动力。

    但如果把感恩———这种本应发自受助者内心的美丽情怀,操作成由捐助者主动索取而受助者必须按时交纳的“爱心红利”,就违背了慈善精神中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不求回报。

  从表面上看,索取感恩者,并未向受助者讨要物质财富的回报;他们只是要求你牢记我的关怀与期待,希望你持续不断地说明“我的爱心投资会不会有一个好收成”。

    在这样的“爱心胁迫”下,受捐助的学子会自觉不自觉地接受这样的心理暗示:“如果没有你的捐助,我就什么都不是;所以,我必须努力成为你希望我成为的那种人”。

    这种“制度化的感恩强迫”,可能对受助者的自尊造成极大伤害。其结果,近乎于把他们贫穷的出身钉牢在十字架上,布告天下:你的他的她的一切,都是我给的!

  笔者想象不出,还有什么比这更令人恶心的事———在你困难的时候,有自称是朋友的人捐助了你几文钱,而后满世界对人张扬这事,还经常打电话给你,提醒你别忘了那一次伟大的捐助,甚而要求你汇报自己今天做了什么?明天将做什么?是否利用我的钱进行了超越你身份的不恰当消费?

  不错,每一个人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都盼望得到来自他人与社会的援手。然而,这种援手不能以剥夺受助者的自尊为前提,更不能以剥夺他们独立的人格为代价。

    在日本电影《砂器》中,音乐家和贺英男杀死曾给了自己凄凉童年一抹温暖记忆的乡村老警察,就是为了阻断社会探究他通往苦难身世的唯一通道。

    社会如果将感恩之心与一个人曾经贫穷的身世永久联系,这种感恩所显现的,其实是施恩者高高在上的赐予,以及受恩者那一颗卑微的、必须终身匍匐的心。

  真正的爱心,是不求回报的———正如在某个心情忧郁的日子,你在马路拐角处,遇到一个对你嫣然一笑的姑娘;正如在医院病员专用电梯间门口,你下意识搀扶住一个虚弱老人的腰;正如在某一个星期天,你走进街头献血车,心情愉快地挽起胳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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