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伦理:“当头棒喝”失范官员
2007-07-31

 

2007年07月31日04:09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如下两则消息放在一起研究大有深意:

  一是《中国青年报》7月30日以《榆次区政府官司败诉,拒不支付365万》为题发表记者调查说,山西晋中市榆次区经贸局违法出台的“33号文件”,让一个拥有价值数千万元资产的股份制企业以800万元的底价拍卖给了个人。
 
 
 
为夺回企业,原汇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春江开始诉讼。经过两级法院4次审理,2006年11月,山西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33号文件”违法;榆次区政府拍卖汇隆公司的行政行为违法,判决其赔偿张春江365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判决下达后,张申请强制执行。然而9个月过去了,榆次区政府以没钱为由多次推托,拒不支付赔款。

  二是某媒体7月30日报道:从今年起,上海将把行政伦理和公务员行为规范列为公务员培训的常规项目和各类培训的基础内容,把行政道德案例教育作为每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必修课。

  这两则新闻都涉及“行政伦理”这一现代行政概念。行政伦理,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角色伦理,指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务中应遵循的伦理道德规范。

  在第一则新闻中,榆次区政府的有关官员在行政伦理上显然是失范的。面对业已生效的省高院终审判决,输了官司却拒不赔钱的榆次区政府秘书长表示,“300多万元也是老百姓的血汗钱,不能随便给,我们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满意,还得再认真核对此事,不能这么随便地花掉老百姓300多万元。”

  古训曰:“官德隆,民德昌;官德毁,民德降。”郑培民同志的座右铭也说“做人要有人格,做官要有官德,做事要有本事”。这里所说的“官德”,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行政伦理。行政伦理对于行政管理的公正、廉洁、高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良好的行政伦理可以树立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影响着民众对行政权力的认同感和支持程度。反之亦然,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道理正在于此。

  数百万公务员的行政伦理水平,是我们这个泱泱大国道德的风向标。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权大于法、有法不依等问题在我们的行政体系中还大量存在,这使得行政伦理失范问题未能有效遏制。好在我们的高层决策者已经认识到,用法律的形式推动行政伦理建设,是推进“官德”建设最重要的杠杆。在《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出台后,今年6月1日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首次将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违反行政伦理规范行为进行的惩戒,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得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第一步。

  行政伦理法制化——这一“当头棒喝”,将会使像榆次区政府秘书长这样的官员猛醒。如果实在不能醒悟,不妨到上海进行一下行政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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