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都资讯网-海峡都市报社
重庆开县人李富华近日委托律师,要状告他从2003年开始资助的北大研究生段霖夏,要求其返还四万余元资助费。
“这个学生太令我寒心了”,李调查发现,段霖夏只修完了12门课程中的一门,毕业已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且与学校早就失去联系。(见本报今日A20版)
这几乎是前不久明星孙俪遭遇的“资助门”事件的翻版,不同的是,这起事件更为恶劣,最终走向也更令人心寒———原本由爱心联结的双方,最后要对簿公堂。
接下来的舆论反应是可以预料的:段同学将背负“毫无感恩心”罪名,受到指责,而李富华则因“好人没有得到好报”被同情。
我想说的是,没有人是最后的胜利者,相比于当事双方,这起事件对民间慈善的打击尤其令人担忧。
从这个角度看,李富华诉诸法律的最大意义,不是能否追回资助款,而是提醒人们重视这样一个现实:民间慈善为何会脆弱到一再受伤害?
原因在于,我们总把民间慈善想得过于简单,这除了表现在相关监督制度不健全外,更表现在人们对慈善的理解上。
在许多人看来,慈善就是献爱心,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此不仅不能有追求名利的私念,甚至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更有甚者,把对资助对象的必要约束都看成是对弱者精神的伤害。
这当然是出于朴素的善良愿望,但这种设想过于美好了。
我们当然相信,绝大多数被资助者都会怀着感恩之心,努力学习工作,回报爱心。但也不能排除,总有一些被资助者不能做到,不但做不到,还可能选择逃避与欺骗。
社会慈善事业如果一再遭伤害,其负面效应将是深远的,很可能因此停步不前甚至倒退。
从立法角度对民间慈善加以规范需要做很多事情。但我们并非无所作为,譬如学校、社区或媒体,可以起到慈善中介的作用,对被资助者予以必要监督和适时干预,加强彼此的沟通和交流。
这个社会并不缺少愿意慈善的人,而是缺少对慈善的保障与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