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穷人不该去同仁看病?
2006-11-06
   “农民工死在同仁医院走廊”一案,日前再次开庭审理。庭上,有关方面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北京同仁医院不是流浪人员、农民工的定点救治机构”。此报道一出,立即引起媒体强烈质疑:这是否意味着——穷人不该去同仁看病

    ■事件回放:去年12月,黑龙江省来京农民工王建民突发急病,被120送进了同仁医院,后来死在医院的走廊上。王建民家人认为同仁医院没有履行“救死扶伤”的法定职责,将其告上法庭。

    “我们要的是赔偿,不是补偿!”

    王建民被“送错医院”了?

    10月30日13时30分,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王建民死亡案件开庭审理。
庭审设在法院1楼的26号法庭。王建民亲属的代理律师和同仁医院客服部一名曾姓主任分别就坐原告、被告席。

    王建民的哥哥王建群则坐在旁听席上,他是唯一参加旁听的王建民的亲属。

    王建群说,法庭对三份证据进行了质证。其中的有关证据显示同仁医院不是流浪人员、农民工的定点救治机构。

    据一直关注此事的《黑龙江晨报》报道,主审法官当庭表示,王建民不应被送到同仁医院救治。理由是北京同仁医院不是流浪人员、农民工的定点救治机构,而坐落在北京市东城区、由民政部门投资兴办的××医院才是救治弱势群体的定点医疗机构,因此王建民病发时应被送到定点救治的医疗机构,而不是同仁医院。

    据该报报道,主审法官还当庭表示,事发当日,同仁医院对被送来急救的王建民进行了积极救治,并及时将患者情况通知了家属。

健康时报记者联系到王建群的代理律师单正宏,单律师表示,《黑龙江晨报》的报道基本属实。

    当时坐在旁听席上的王建群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那个人的话还没有说完,我就知道是啥意思了。同仁医院不是农民工的定点医院,那农民工就不能到同仁医院去看病了?!说同仁医院抢救了,在哪儿呢?如果人是死在了急诊室里,我们没有二话说,可他是死在了医院的走廊里——难道这就是‘抢救’?!”

    但是,在法庭上,王建民没有说话,因为“法庭在开庭前宣读了法庭纪律,旁听人员没有法官的允许是不能够发问的”。

    随后,庭审进入法庭调解阶段。在王建民亲属代理人同意调解后,法庭征求被告方同仁医院的意见,同仁医院代理人称,医院愿意拿出10万元上下的金额来补偿王建民。

    “我们要的是赔偿,不是补偿!”王建群非常愤怒,“当时听了同仁医院的说法后,我心里那股火啊,都快从嗓子眼里窜出来了,想当场和他们理论,但法庭有纪律,我没有那样做……什么是补偿?说这是出于道义上的帮助,是仁义道德。如果从建设和谐社会、仁义道德这方面来说,医院当初为什么不拿出仁义道德来救救我弟弟呢?!”

    王建群说话的声音越来越高,说到最后已经满脸是泪。

    “我感觉这个案件越来越复杂了,原来律师说这个案件很简单,我们肯定有理,肯定能赢,现在怎么会这样呢?”王建群说。

    11月2日,记者来到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想就这一事件进行采访,但没有获准,原因是“这一案件目前没有结案,不便对这一事件予以任何评述”。

    对危重病贫困患者应“先行接诊救治”

    谁说医院有权见死不救?!

    据了解,北京市在2005年年底,把海淀区上地医院作为“惠民医院”进行试点工作,并计划在今年年内,使得北京153家二、三级医院均要按总床位数的5%设立“惠民病床”,来保障北京市城乡低保特困人群和流动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和救助需求。

    “但是,这绝对不是说农民工只能到惠民医院去看病,而不能享受大医院的医疗服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卫生法学专家,在了解到庭审情况后,非常生气地说。就在“来京农民工死在同仁医院走廊”之后不久,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各级各类医院、卫生所都不能因为危重病人没有或暂时没有费用而拒绝治疗。而关于到底谁来承担相关费用问题,发言人指出:“对于那些属于社会救助范围内的患者,应该由民政部按照特殊困难人群进行救济;那些参加合作医疗的,应该由保险解决。同时,医院也不能就此作壁上观,应该拿出一部分费用作为困难危重病人救治基金,用以核销相关花费。”

    另据记者查找到的资料显示,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邱大龙在北京市医改工作会议上指出,对于急诊的危重病贫困患者,无论是北京市居民还是外地流动人口,医疗机构均须按照“救死扶伤”的原则,先行接诊救治。

    ■网友热评: 同仁医院应该改名

    网易网友(IP:221.208.123.):其实分析同仁吃的此次官司,都是名字惹的祸。试想,如果同仁改成 “同仁非流浪人员、农民工定点救治医院”,还会有不知内情的农民工进门么?如果同仁觉得更名手续繁杂,费用太高,变更之后对不起同仁先辈留下的“同仁”金字招牌,也可以使一些权宜之计,比如在医院门口竖一块足够醒目的大牌子,内容可写“流浪汉与农民工不得入内”字样,基本可杜绝穷人上门。

    同仁医院该给谁看病

    大河网网友××:一个再简单不过的案例,证据显示是:王建民被送错了地方。因为民政部门投资兴办的××医院才是救治弱势群体的定点医疗机构,而同仁医院不是这样的机构。这就奇怪了,同仁医院是给谁看病的地方?

    同仁是最好的医院

    大江网网友××:医院接收病人还有该与不该的选择吗?众所周知,在我国任何一家医院都有救死扶伤的义务,这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政府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的。据同仁说,同仁也进行了救治,既然已尽了救治的义务,你给死者家属哪门子的“补偿”呢?从这个角度看,同仁医院真是全天下最好的医院。

   编辑点评: 农民工之死到底谁的错?

    农民工之死到底是谁的错?虽然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但并不影响我们提出这个疑问。

    一位德国朋友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

    一个皮肤科的医生在餐厅吃饭,这时在他邻座的一个人突发心脏病,而他的做法是只拨打了急救电话,而没有当场抢救,理由是自己不擅长心脏病救治。最终的结果是,这个皮肤科医生被终身吊销行医执照,因为在德国,作为医生——无论你是什么科的,都有救死扶伤的天职,见死不救,没有当医生的资格。

    当然,德国是德国,我国是我国。如果我们认可有关媒体上报道的这种情况,即同仁医院不是救助这类人群的定点医院,那么在法理上讲,同仁医院是没有过错的。那么,有过错的是谁呢?

    看来,错的只能是护送王建民上医院的民工朋友们,他们一直误以为,医院就是一个救死扶伤、可以信任的所在,在治病救人上不存在贵贱之分;

    错的只能是把王建民送到同仁医院的120急救人员,你们完全不了解弱势患者得了病应该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去……

    但是,在健康时报记者的采访中,发现这种推断也不对。无论是卫生部还是北京市卫生局,都要求对患急重病的弱势人群,必须先行接诊救治。

    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在对医院、医生天职的要求上,与德国并没有什么区别。(记者 马海伟 实习记者 吴 尧)   来源:人民网-《健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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