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问题究竟出在哪儿(三)
2006-10-31

作者:高书生            转自:博客中国

社会保险制度分险种架构所产生的效应

    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进行全面评价,不是写作本文的目的,就作者目前的学力而言,也是胜任不了如此重任的。根据以上对社会保险与劳动保险在制度框架与架构方面存在的差异分析,下面主要对社会保险制度分险种架构所产生的效应进行探讨。

    (一)制度惠及面"今不如昔"
    在制度设计思想上,社会保险不同于劳动保险的最大特点,是从统一转向分散、从综合转向单项。这种差异所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在制度惠及面上,社会保险大大低于劳动保险。

    1、企业有选择参保使扩大覆盖面受到牵制
    由于劳动保险是一种综合性制度安排,只要企业获准实施劳保条例,或劳资双方签订集体劳动保险合同,职工就能在遇到生、老、病、伤、残、死等生活困难时,享受到全面的劳保待遇。而社会保险是分项设定待遇的,企业职工所享受的保险待遇,是根据其所在企业参保的险种确定的。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企业都参加了,其职工才能享受到全面的保险待遇。如果企业仅仅参保某个或某几个险种,其职工所享受的保险待遇就是不完整的。

    劳保条例从1951年3月起开始实施,到1956年底,全国已被劳保条例覆盖的职工达到1600万人,签订集体劳动保险合同的职工有700万人。综合起来,享有劳保待遇的职工人数,相当于当年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企业职工总数的94%。从1957年到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在所有制性质上主要分为两类,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全民或国营企业被劳保条例全覆盖是毫无疑问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被覆盖范围也较大。到1984年底,已经实行劳保条例和参照执行国营企业劳保规定的集体企业职工已达1700万人,占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总数的62.9%。

    同劳动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相比,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要低很多。到2001年底,社会保险覆盖企业在职职工的人数,分险种看分别为:养老保险9198.0万人,失业保险8149.5万人,医疗保险为3514.9万人,工伤保险4177.3万人,生育保险3242.7万人。据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城镇各类企业职工7052.3万人,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就业人员3658.0万人,两项合计10710.3万人。根据以上数据测算,2001年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企业职工的比率分别为:养老保险-85.9%,失业保险-76.1%,医疗保险-32.8%,工伤保险-39.0%,生育保险-30.3%。(详见表2)

    2、搁置职工家属疾病待遇使制度惠及面大大缩小
    直观地看,社会保险比劳动保险多出了失业保险项目,而且失业保险待遇是复合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遇疾病可享受医疗补助,若死亡则参照在职职工标准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但是,劳动保险的疾病待遇中,有一项惠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特殊待遇,即免费诊治和由企业负担一半手术费和药费。这项待遇在1996年5月扩大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时仍被明确保留,可在1998年12月发布的、作为医疗保险制度行政规章的《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并没有提及如何处理这项待遇。如果理解为仍然保留,没有规定由谁支付;如果理解为已经取消,医疗保险的惠及面大大小于劳动保险。

    在劳保条例实施之前,制度设计者就充分考虑到劳动保险制度的惠及面或受益群体。据估计:当时,全国工人约有1500万人至2000万人,每1个工人按有3到4个家属测算,就会有8000万人至10000万人享受到劳保条例规定的利益,受益群体约占全国人口的1/6至1/5。

    医疗保险制度从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到2001年底,只覆盖企业在职职工3514.9万人,即使加上离退休人员1335.7万人,共计4850.6万人。考虑到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正处于推进过程中,其覆盖范围还将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医疗保险制度把职工家属是否享受医疗待遇搁置起来,因此,该项制度的受益人群只包括参保者本人。

    (二)制度门槛"陡然升高"
    把劳动保险这种综合性制度,拆分成若干单独险种,分别做出制度安排并付诸于实施,不但会对企业有选择地"参保"创造了机会,增大了制度运行的监督成本,而且直接导致社会保险分险种设定费率,综合费率过高,抬高了社会保险的制度门槛。

    1、缴费率分险种设定抬高了制度门槛
    按照社会保险分险种而设定的目标缴费率,其综合费率已经达到40.8%:养老保险为28%,失业保险为3%,医疗保险为8%,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别为1%和0.8%。其中,由企业负担的费率为29.8%,由职工负担的费率为11%。

    同劳动保险3%的费率相比,社会保险的综合费率显然太高了。这其中固然包括一些不可比的因素,比如,短期的劳保待遇是由企业直接支付的,而不在劳动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实际负担的费率肯定要比3%高,而且负担水平在行业之间也是不平衡的。此外,在劳动保险制度实施期间,我国城镇老年人口的比重还很低,劳保待遇的费用开支维持在较低水平。即使按3%的费率提取劳动保险金,到工会组织被迫停止活动时,由其掌管的劳动保险基金,尚有11亿元的结余。

    同劳动保险制度实施时期相比,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我国城镇65岁以上老年人占常住人口的6.3%,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5.21岁。因此,即使不考虑失业等其他因素,仅仅从人口老龄化的角度看,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规模肯定会很大,社会保险比劳动保险的费率一定会高。但是,费率从3%陡然升高到40.8%,翻了几番,恐怕用人口老龄化因素是解释不通的。

    我认为,社会保险制度分险种单项架构,是造成缴费率陡然升高的重要原因。首先,险种之间资金是不能调剂的,劳动保险的统一机制不复存在。据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合计1623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结余1054亿元,医疗保险结余253亿元,失业保险结余226亿元,工伤保险结余69亿元,生育保险结余21亿元。虽然各险种基金都有结余,但是,这些结余资金是不能被调剂使用的。其次,各险种的统筹层次不够高,劳动保险的统筹机制也不复存在。按照劳保条例规定,工会组织负责劳动保险业务工作,企业缴纳的劳动保险金在工会系统不同级次之间统筹调剂。相比之下,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还很低,大多数险种基本上停留在地市一级,个别险种至今仍实行市县统筹。同一险种的资金不要说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即使在一个省份内都很难被调剂。

    2、过高的缴费率会把企业压垮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是其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人工成本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成本,从而决定其盈利能力。一项抽样调查数据显示,1998年,全国制造业企业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均1760.9元,相当于人均工资总额的27.4%,约占人均人工成本总额的17.4%。如果按人工成本总额相当于成本费用总额的12.9%推算,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增加其总成本约2.24个百分点,在价格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意味着减少企业利润一大块。如果企业的盈利空间很小,一旦参保其利润几乎就会被社会保险全部吃掉。

    2000年香港实行强积金计划之前,曾经就该项制度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做过测算,即雇主和雇员各缴纳工资收入的5%,可增加企业经营成本0.8%。如前所述,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进行过多次修改与完善,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更改次数最多。但是,每次变更方案,并没有考虑社会保险的费率高低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更没有去寻求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与企业竞争力之间的平衡点。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始终达不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社会保险的制度门槛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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