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歪曲
2006-09-30

作者:杨支柱

已经有人提到暂住证违反行政许可法和居民身份证法,其实暂住证也同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实施暂住证或类似制度(如居住证)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为了当地的社会治安。

在中国,对旅馆的旅客和出租房的房客登记其身份证号码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登记旅客和房客的身份证号码显然有利于社会治安。一个人在自己的房子或单位的宿舍里犯罪或被害,很容易知道他的身份;但流动人口如果不登记,则不但在旅馆或出租房里犯罪后容易逃避法律制裁,被害了也不知道死者是谁。如果我们尊重事实的话,那么流动人口不止是犯罪率比定居人口高,他们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可能性也同样远较定居人口高。流动人口登记不仅仅是查处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需要,也同样是查处对流动人口的犯罪的需要,因此并不构成对以旅客和房客为代表的流动人口的歧视。责令房东必须与房客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才是对房客人格赤裸裸的侮辱。

身份证登记,而不是混淆视听的暂住证,才是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特殊需要。暂住证将在当地无固定住所歪曲成无当地户口,将有本地户籍的流动人口排除在外,既不利于治安,也构成对无当地户籍者的歧视。几天前小区居民委员会通知我妻子去办暂住证,被我断然拒绝:哪有妻子在与丈夫共有的房屋中只能暂住的道理?哪有母亲与嗷嗷待哺的孩子只能暂住在一起的道理?

办暂住证合乎逻辑的结果就是查暂住证。你正在北京的某家餐馆里吃饭,几个戴红袖标的人进来,让每个食客都拿出当地身份证和暂住证,没证的当场带走,就像当年日本兵查良民证似的,涉嫌非法拘禁。我的一个朋友几年前在北京市某区检察院任检察官时就曾因为没带身份证而享受了被非法拘禁两小时的待遇。他当时没穿制服而外地口音又很重,任他怎么解释戴红袖标的都不相信。到派出所后,所长给区检察院打了个电话,才相信他的真实身份,立即释放并道歉。半夜你正在租住的平房里睡觉,几声急促而巨大的敲门声把你吵醒,你只好赶紧穿衣、开门、拿证给戴红袖标的人看。如果你拿不出证来,就会被当场带走。如果你拿出暂住证时表达了不满,或者竟然要查看查证者的证件,他们可能当场撕了你的暂住证,然后把你当作无证者带走。如果你拿出一个北京的身份证,他们也许当面给你道歉。作为一个无当地户籍者,查暂住证可能让你的尊严、你的隐私、你的自由都打水漂。

至于北京市公安局为保国庆节平安而实行的“房客无暂住证立即退房”的新政,更是无以复加的暴政,其残酷不仁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罚款之上。即使暂住证没有歪曲治安管理处罚法,即使罚款有法律依据,也应该在罚款的同时给人补办暂住证,没有立即从房子里赶出去的道理。对于因为各种原因拿不出身份证的人,只要不是被通缉的嫌疑犯,何妨责令他们限期回户籍所在地取回或补办身份证!在限期内仍无法出示身份证,依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无法恢复原状,合同无效应按合同终止处理),依法也得给人家一个搬迁的合理期间。住宅,不管是自有的还是租住的,都是居住者人身安全、休息权、隐私权和财产安全的屏障,因此刑法才将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规定为犯罪。“立即退房”让承租人将自己辛辛苦苦购置的家具放置于何处?在国庆节前夕火车票高度紧张的情形下又叫人到何处栖身?把无暂住证的人都从他们自己租住的房子里赶到马路上吃、住,国庆就平安了?或者,仍然像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以前那样,把这些人弄到郊区去挖沙,等发给他们的微薄的工资够买一张火车票了再遣送他们回家?

也许有人会说,不查暂住证无法督促房东登记房客的身份证号码。如果是这样,政府直接查房客的身份证不就得了,干吗要弄个暂住证?恐怕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吧?像北京、深圳这样的城市,每年办暂住证的总收入是非常可观的!

即使是身份证,也只应在机场、邮电局等特殊场合查验,政府主动拦路查验或入室查验是非常不妥的。

其实,房东为了自己的安全,一般也会记录房客的身份证号码。他们不将房客的资料报告给政府,无非是想逃税。为了督促房东登记房客的必要身份资料,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房客监督房东。政府可以鼓励每个房客每月从房东那里要一张税务局特制的发票,房客可以凭票将房租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并规定降低房租、不要发票的条款无效。这样一来,房东不能逃税了,自然也就不会隐瞒自己的房子有人租住的事实了。同样的收入,在房租很高的大城市,有房者和无房者的生活水平差距很大,基于公平也应将房租从房客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中扣除。

另一个办法是鼓励房客自己去居住地政府机关登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规定登记之后满一定时间(譬如六个月)即可享受有当地户籍者同样的社会福利,以促使迁居者尽早登记。

来源: 南方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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