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算不算“贼”?
2006-07-31

     时下正是“反窃电专项整治月”。日前的一次突击检查,就查出居民窃电119户,经营场所窃电34户。据说,几乎所有被查的窃电者都泰然自若,有的还对检查人员谩骂围攻。大有理直气壮的“气概”。

  于是笔者想:窃电算不算贼?

  从字面上看,窃当然是贼,所谓窃贼。以传统乃至现代的社会公德看,贼是最被人看不起的。贼往往被比作“鼠”,于是就有“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俗语;做贼的人自我感觉是很糟的,因此“做贼心虚”的成语古已有之。缘何那些侵占公共产品,诸如窃电偷水、撬窨井盖剪电缆之类的贼,却不知羞耻、安之若素,甚至理直气壮,大有“绝地反击”之势呢?

  笔者以为,从社会公德的层面看,整个社会尚未形成谴责侵占公共产品行为的氛围,是“窃电不算贼”的重要原因。长期计划经济导致的公私不分观念,使不少市民至今还认为,去超市偷一包纸巾是盗窃,可白用公家的水电“不算啥”;还有的认为,“贪小便宜”的多了,要执法也轮不到我的头上。观念落后、自律缺位,难怪窃电之类的屡禁不绝。

  从法治的层面看,处罚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多,也是“窃贼”大胆的原因之一。大凡违法成本不高的,违法行为就时有发生。以窃电为例,按现行法规,只是“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这些补罚费如果继续窃电没多久就“赚”回来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究竟偷多少、怎样偷才算构成犯罪?语焉不详。客观上造成了对窃电的举证难定罪难,绝大多数窃电者支付补罚金后便逍遥法外。另外,有关部门对侵占公共产品的处置手段也不多,往往集中在一年的几个时段专项整治,疾风骤雨般,来得快去得快。整治过后,故态复萌。

  由此看来,对盗窃公共产品的行为,亟须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要在整个社会形成对窃电之类“人人喊打”的氛围,尚需时日。当务之急是从法制上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要严执法常执法,使“贪小便宜者”时时想起可能付出的代价,让他们有种“不寒而栗”的感觉。到那个时候,以“自觉爱护公共产品、自觉交纳水费电费”为荣,反之为耻的社会风气,也就自然而然形成了。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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