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逼死”了瓜农李爱芳?
2006-07-31

     李爱芳,女,52岁,山西运城盐湖区北相镇西张贺村人。日前,李爱芳的丈夫张百望到临猗县城卖瓜,中午返家途中,三轮车被临猗县交通局卓里稽费所扣住,要求交465元的养路费。当日下午,李爱芳上吊自杀。事发后,临猗县交通局“出于道义照顾了张百望4600元”(据《山西晚报》)。

  李爱芳是怎么死的,此事值得追问。

  据笔者所知,今年5月1日,山西省颁布了《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性运输的三轮车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免收养路费。按照这一精神,对季节性销售果菜的三轮车,一般来说是不挡不罚。事实上,在山西运城的廉政网上,笔者也看到了运城交通局征费处副处长的承诺,他说,根据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交通局决定,对季节西瓜、苹果、蔬菜的三轮车保持畅通,不挡不罚。

  很显然,临猗县交通局作为运城市交通局的垂直下属,他们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在笔者看来,正是临猗县交通局的违规罚款,直接导致了李爱芳的死,这里面存在因果关系。既然如此,临猗县交通局就必须为李爱芳的死负责,这是法律责任,而不是什么“道义”。笔者想,相关部门如果对此事不予置评,甚至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将难以取信于民。

  李爱芳的死,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西瓜难卖。据报道称,山西运城的西瓜“批发两分零售一角”。这让我想起了小学课本上叶圣陶写的《粜米》,农民“多收了三五斗”后收入却反而减少,生活变得更加悲惨。后来,有人以此来控诉造成这一悲剧的万恶旧社会。其实,这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学命题而已,与农民的预期、社会需求和供给有着莫大的关系。

  “增产不增收”式的“丰收悖论”,在笔者看来,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农民本身的弱势状态。由于一家一户式的分散经营,由于参与市场博弈的“话语权”极其微弱,再加上信息不流通,无法做出正确的市场预期,这一切,都决定了农民在整个流通环节中分的利润最少,似乎,这也在冥冥中注定了农妇李爱芳的悲惨命运。当今中国,“利益集团”的存在已经不可否认,然而,占全国人口70%多的农民,却仍然原子般散落在乡间田头。即使许多地方有农业协会,但官办色彩浓厚,根本就没有做好一个农民代言人的角色。

  这些年来,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许多措施,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上传下达,但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的又有多少呢?农民需要的不是外在力量的保护,而是自己的“集团”,只有通过利益代言人,才能达到“扩权”的目的。但遗憾的是,中国农民协会发展的宏观环境并不宽松。许多人仍对农民协会心存疑虑,舆论和政策方面的支持远远不够。如此,李爱芳是被谁逼死的?在笔者看来,除了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的执法者,另外就是被僵化的、没有生气行政体制。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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