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地区先实行“全民低保”如何
2006-06-30

2006年06月30日 中国青年报
 
  毛建国

  “实现‘全民低保’,是国家财力完全可以做到的,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补偿问题,国家财力也是可以支持的。”在6月28日经济学50人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抛出惊人观点,认为中国实现全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北京晨报》6月28日)
 
  这是一位可敬的老人,常常让人感觉到他是一位堂吉诃德式的孤独英雄。面对他的这一观点,学术界很多人认为太前卫,在当前还不具有实现的基础。

  “全民低保”现在能不能实现,我想这需要对一大批经济数据进行研究分析,这不是一个专家所能下断语的。但是,我们应该理解吴敬琏此话语背后的悠悠民心。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出,要把改革的成果惠及人民,如何惠及人民,“全民低保”正是其表现之一。

  实现“全民低保”的意义,我想无需赘述。正如吴敬琏所说,“我国市场经济框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在这个基础上,‘结果不平等’的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如何解决“结果不平等”的难题,关键就要建立社会保障系统,而“全民低保”是社会保障的第一支柱。对于建立“全民低保“的重要性,学术界有共识;对于建立的时机,学术界则是争论多年。争论的焦点就是当前国家财力能不能保证的问题。假如有此财力,那么毫无疑问,应该实现“全民低保”。假如暂时财力不足,难道我们就不要实现“全民低保”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这些年来,我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有中国特色”。在“全民低保”中,我们为什么不能走特色发展之路呢?也许从国家层面,财力尚不足,但具体到某一个省,某一个市,某一个县,还是有实现财力的。目前在长三角、珠三角一带,政府财政已经有能力支撑“全民低保”,为什么不在这些地区先试点?如江苏的苏南,市县级财政宽宽松松,完全可以让这些地区先行一步。

  每一项重大工程都有实现时间表,那么在“全民低保”上为什么不定一个时间表?因为财力所限,不可能要求(民众也不奢望)各地同一时间、同一标准实现“全民低保”,但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一个计划。这样,一年实现一批,也许几年下来,就基本能实现全国层面上的“全民低保”了。现在,有关专家总是眼睛瞄准全国层面,总是喋喋不休于国家财力能不能保证。与其争论不休贻误时机,不如做些实际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这保证了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困难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但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仍然未纳入社保范围。有经济实力的地方,完全可以在“农民低保”上先走一步。

  对于贫困省市,吴敬琏认为,“国家可以转移支付,加上地方的财力,解决这些地方的低保是没有问题的”。这其中还是强调区别对待之意。财政较强的地区,现在就应该实现;财政一般的地区,努力一下也要实现;财政较紧的地区,可以等几年,但一定要有个实现时间表。学术可以争论,但不能在争论中不去做事,不求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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