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之上还有人道主义
2006-05-31

    日前,在湖南长沙,派出所、救助站、“120”共同参与了一个患病流浪者的救助。然而在一场“先救治还是先救助”的争论之后,三方都选择了拂袖而去,流浪者最终在救助站门口孤独地死去。

  5月29日《潇湘晨报》的报道让人寒心,警察、民政、医院这三个机构,都是最应该承担起扶危济困的社会责任的,他们在一个濒临死亡、举目无亲的流浪者面前是这样一种态度,民众自然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今后万一自己陷于危难之中,能够指望他们吗?如果不能,那么自己为什么还要纳税养着他们呢?他们还有什么理由继续存在呢?

  我相信面对这样的质问,这三家机构都会感到委屈,都能找到相应的制度规定为自己辩解:警察认为自己的义务就是将他送到救助站;救助站认为文件规定的就要先救治再救助;而“120”又认为除非是“110”送来的,否则他们不愿意救“无主病人”。人死不能复生,再在这些细枝末节上纠缠谁是谁非,我看意义不是很大,我这里想指出的仅仅是:他们实际上都是在用制度的具体规定,来反对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

  即以救助站值班人员言异云拿出的那份《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例吧,我们从文件的名称就可以看出来,这一文件的基本精神是要对“生活无着”的人员实行“救助”而不是丢弃不管,其基本价值是要对他们实行人道主义。作为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言异云在遇到具体规定有模糊或歧义之处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按照文件的基本精神行事,而不是利用这些模糊或歧义来推卸自己的责任。言异云的所作所为表明,他不配做一个民政救助人员,因为他根本就不认同这一工作的基本价值。

  当然,如果我们把所有的愤怒都倾泻到卷入这一事件的几个警察、医生和救助站的工作人员身上,那对他们也的确是有些不公平。诚如社会学大师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那样:官僚机器的组成人员之所以经常会表现出刻板、缺乏灵活性等“非人格化”的特征,是因为他们任何灵活机动行为都会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会导致官僚系统出现紊乱,而他们无法承担这样的后果。

  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修改相关规定,尽量消除其中的模糊和歧义,是一个办法。但我们必须看到,由于无论怎样详尽的规定都不可能是包罗万象、预先考虑到所有具体情况的,所以向具体的工作人员灌输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观,使他们在没有具体规定引导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按照制度的基本精神行事,才是一个更根本的办法。

  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取决于上一级机构对下级工作人员的“灵活机动行为”会作出怎样的反应。我认为正确的反应应该是这样的: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制度的基本精神,那么即便是没有具体的规定做依据,也应该进行奖励,并承担由此衍生出的成本,反之则对其进行处罚。具体到长沙发生的这一事件,我认为市政府应该对所有的当事人都进行处罚,理由就是因为他们都没有表现出他们的职务所要求的人道主义精神。

  制度是重要的,但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制度之上,还有更为重要的人道主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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