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先把烟抢了再说?
2006-05-31

    议题:29日,大连市中山广场。一个市民正叼着香烟坐在花坛边,悠闲地吐着烟圈。突然,一名男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把夺过他嘴里的香烟,并随后递上自己的名片和一叠印刷材料,力劝这名市民戒烟。抢烟人张跃在“世界无烟日(5月31日)”到来之际,自费来到大连,开始了他的全国禁烟之旅。

  好事也不能违法

  香烟的危害人人都知道,而具体的戒烟与否完全取决于个人的自律选择,任何人都不能凭着自己的喜好,以暴力的手段强求他人。即使在公众场所,只要没有公示显示“不准吸烟”,公民的吸烟行为,就不能为任何人以暴力的手段阻止。一支香烟的价值微不足道,但价值再小,都属于公民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当街抢劫”香烟严格地说,就是对他人财产的一种侵犯。“莫以恶小而为之”,即使你的本意是好的,也不能逾越了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李成仁(江苏职员)劝烟比抢烟好

  吸烟已成为危及国人健康的头号“杀手”。张跃的举动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起码让更多的国人看到了自己应该做什么。然而他的反烟行动中,出其不意夺人手中香烟,此种方法也值得我们思量。目前我国的禁烟运动迟缓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在目前,我国至今没有一部有关反对吸烟的法律,主要是靠人们的道德来自律,而目前国人的道德水准无疑不利于“禁烟运动”的开展,因此反对吸烟必定要增加社会成本。二是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道理并非为国人所接受,而且长期吸烟的习惯也不能让这些“瘾君子”告别香烟。

  笔者认为不如把夺烟转为劝烟,以文明之举来反不文明之为。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作为一个公民有权利和义务来制止。但是制止的方法也要让人接受。如果真的惹来官司,不但增加了从事禁烟这一光彩公益事业的成本,而且对自己的形象大打折扣,真有点得不偿失。

  禁烟需要“另类”

  从张跃反烟行为带来的社会效应来看,他的这一行为虽然“另类”,却弥足珍贵。由于工作的原因,我接触过一些志愿者。其中一位曾对我说:“如果我不做,还会有谁来做?也许有别人做,但我做了,至少可以为这项事业壮大声势,能吸引更多人的眼球,让更多的人关注。”我们天天在叫环保,但又有几人身体力行地从事环保事业呢?我们的香烟盒上写着“吸烟有害健康”,但又有几个人站出来叫他人也别吸烟了呢?我们有句古话: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在对待吸烟的问题上,可以说我们都是穷人:只愿管着自己,吸与不吸全由自己做主;对待他人是否吸烟的态度则如古时“只读圣贤书的书生”———与我何干。

  而张跃不同,他看见有人吸烟便一把抢了下来,并做细致的禁烟宣传。笔者认为,他的这一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其本身,因为单单是抢下他人嘴上的一支烟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其积极意义应该在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吸烟的危害,并自愿地加入到戒烟的行列中来。

  不管是从事禁烟,还是环保等公益性很强的事业,我们特别需要一些“另类”的出现。在国人大多数倾向于内敛的性格中,那些“另类”显得是那样的弥足珍贵,我们应为之喝彩

来源:北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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