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不缴学费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其学位申请不予审定。“研究生已是本科毕业,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北师大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如是说。教育部研究生司副司长王亚杰认为,对于家庭困难确实缴不起学费的研究生,学校应该想办法资助,不能单纯规定不缴学费就不能答辩或不给学位。(5月26日《华夏时报》)
不缴学费,就不能参加论文答辩,于法无据,不合情理,教育部官员的表态足以证明。一场轩然大波以何种方式收场,尚不得而知。但结果不外乎有两种:北师大取消这种“霸王条款”,或者一意孤行、执迷不悟。其实,如果北师大不顾舆论质疑强力推行这一规定,学生又能奈何?由此便牵涉到一个古老的命题:大学和学生究竟以何种方式共存?
按说,大学是宣扬平等、法治、尊重等理念的精神殿堂,更有理由尊重学生,更有理由遵纪守法,也更有理由表现出悲天悯人的情怀。但我们看到许多时候却恰恰相反,比如有的学校把欠费学生的名字公布在网上,有的大学强迫学生捐款,有的大学屏蔽手机信号,有的大学下发“搞一夜情将开除学籍”的规定……看看,每一次动作都不近人情,每一次不近人情的动作都是“擅自”的决定,每一次“擅自”的决定都是把学生当作惩戒的对象。作为当事人,学生有讨价还价的机会吗?
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另一番情景,比如因扩招带来的师资薄弱,没有哪个大学诚恳地自咎;比如教育质量下滑学生学非所用,也没见哪个大学向学生补偿;比如老师学术造假致使在该大学就读的学生颜面无光,也没见哪个大学或老师向学生道歉;比如学生自杀或者犯罪,也没见哪个大学领导承担了连带责任……
学者肖雪慧说,教育使人能够了解和遵守社会生活的必要规则,认识和承担自己在多种社会关系中必须要承担的种种角色和责任。试想,背离了这种教育功能的大学又如何培养学生的规则认识?学校以违反规则的行为惩戒学生,只会导致学生的抵触和不满。肖雪慧还说,教育商品化释放出来的高学费与乱收费齐头并进,外加计划经济式招生环节预设的政策性不公,使高等教育越来越排斥社会底层。我认为大学对社会底层的排斥不仅体现在经济上,还体现在精神上,因为这些穷学生即便上了大学,但由于经济上的窘境不得不遭受精神上的羞辱,威胁不给答辩即是新例。
我相信一定有更好的方法促使研究生缴纳学费,而研究生也没有理由不缴纳学费,但平衡两者之间的冲突,不能拿研究生的命根———学位说事。大学不是巨人,学生不是侏儒,这种不对称的状况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作者: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