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龙舟”,砸掉了什么?
2006-05-27

 

  端午节到来前夕,江西省鹰潭市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砸、锯龙舟运动,辖区内月湖区、余江县所有乡镇近千条龙舟悉数被毁,根据龙舟的新旧程度,每条龙舟赔付给村民1000至3000元人民币。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称,为此次“砸龙舟运动”,政府至少掏出200万元用于赔付款。
(《法制日报》5月26日)
  
  事出有因:据一位参与了“砸龙舟运动”的当地政府工作人员透露,由于端午节期间划龙舟人员较为集中,容易诱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于是索性一“禁”了之,一“砸”永逸。

  真佩服当地政府的“绝招”和“快刀斩乱麻”的工作作风,只是这一砸于当地政府而言,“快”则“快”也,“爽”则“爽”也,于民众而言,却既不快也不爽。只是不知道当地政府想过没有,这一砸,表面上看是近千条龙舟于顷刻之间化为刀锯之下的“冤魂”,实际上却是以一种非理性的行政手段、贫脊的管理思想和以伤害民众感情、牺牲公众的快乐等为代价而换取的。
  
  由此看来,“砸龙舟”,一是砸掉了政府应有的形象。众所周知,能在政府工作的人员,其能力素质一般都是比较高的,政府的形象也历来在民众心目中是高大的神圣的,而眼下的事实是,出于“安全和治安”的考虑,实际上是出于政绩的考虑,则置一千多年形成的端午节“赛龙舟”的风俗于不顾,将龙舟一砸了之,岂不是因噎废食?这不多少说明政府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上缺乏必要的理性。而用一种非理性的行政手段管理达到管理的目的,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懒政、庸政。这样的政府形象必然在民众中大打折扣。

  二是砸掉了民众的快乐。端午节赛龙舟是一千多年流传下来的风俗习惯,选择在端午节这天举办龙舟赛,既是为了让传统民俗发扬光大,还可从中体会到无限的乐趣,而龙舟无疑是这种乐趣的重要载体。而没有了千舟进发的宏大场面,对于习惯了龙舟竞赛和观看龙舟赛表演的民众,又是多么的索然无味。

   三是砸掉了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有关部门刚刚通过了首批国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计518个,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就有端午节,并自今年起,将每年的6月10日定为“文化遗产日”,届时各地都要组织一系列声势浩大的庆祝、纪念活动以活跃文化气氛。而从江西鹰潭对龙舟实行“灭绝”政策来看,其结果只能是极大地减弱了当地端午节的节庆氛围,削减当地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龙舟是端午节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文化符号)的保护热情。试想如果这种政策一直推行下去,若干年之后,当地人对端午节还会有概念吗?还会激起他们对过端午节的热情吗?

  诸如上述,当地政府,在砸龙舟事件之前或发生后恐怕应多加思量和好好总结。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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