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北京的出租车涨价了。这样的结果不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出乎人们意料的,是5月20日当天,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解释“为什么出租车租价1.60元/公里调整为2.00元/公里?”时说的一席话:“这次上涨幅度为25%……这个幅度的确定主要考虑几年来油价上涨和从今年8月份开始的社保政策调整两个因素,同时为今后油价进一步上涨留有一定空间。”(5月21日《北京晨报》)
因为油价上涨,因为社保政策要调整,所以出租车要涨价,这是我们之前听到的有关涨价的逻辑。应该说,这样的逻辑是否合理尚属可争议的范畴,如果有关部门执意把它们作为涨价的理由,百姓也只能“哑巴吃黄连”。然而,“为今后油价进一步上涨留有一定空间”成为涨价理由,却无论如何都让人难以接受。
既然目前25%的涨幅是“为今后油价进一步上涨留有一定空间”的结果,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抛开这方面的因素,仅仅考虑目前油价水平和可以预见的社保政策调整因素,为了保证出租公司的“合理利润”,这次涨价幅度本可不这么大,1.7元/公里或1.8元/公里,或许已经足够?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问题,那么,是不是说,按照现在的涨幅,在油价上涨之前,出租公司得到的是超出“合理利润”的“超额利润”。一项政策,当它制定的基础不是现实而是并不明确的未来,当执行它的结果是百姓多掏钱给出租公司的时候,其合法性、合理性都非常值得怀疑。
从理论上说,任何人都只应该为现实而不是未来买单。将来油价上涨了,打车的人为此多付钱,是合理的。然而,让现在的乘客因为“为今后油价进一步上涨留有一定空间”而多从腰包往外掏钱,却是不正当的。从法律上看,出租公司得到的这笔乘客本不该掏的钱,是典型的“不当得利”。尤其可怕的是,油价何时进行新一轮调整,没有人能够说得清。也就是说,乘客需要在多长时间内为未来买单,是不确定的。
从现实来看,自1998年6月至今,油价共调整35次,其中上调24次,下调11次。这样看,尽管油价上涨是一个总的趋势,但它并不是直线上升,而是呈现波动状态。具体到下一轮调整,油价是涨还是降,同样没有人能说得清。既然如此,这次确定涨价幅度的根据,为什么不能是“为未来油价下跌留一定空间”?
这位负责人这样解释为什么要“为油价上涨留空间”:“租价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方案确定后还需要40天左右的时间调整计价器和更换价标,周期较长,社会成本较高。因此,不宜频繁变动。”避免“频繁变动”,节约社会成本(其实主要是出租公司的成本),当然是制定政策应该追求的目标。然而,当避免“频繁变动”,降低社会成本,是通过让消费者承受不该承受的代价实现的时候,我们必须对这种涨价方式给予足够的警惕。否则,或许用不了多久,电力、煤气等行业就会纷纷以“为价格上涨留空间”为由确定涨价方案,想想,这有多可怕?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