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住哪还要考虑“民意”?
2006-05-24

    最近,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上的一家高档办公区内建立了农民工公寓,共约两百名农民工住宿其中,不想此举却遭到周边商家们的不满,原因是农民工影响生意。对此,哈市房产住宅局的工作人员认为,有关单位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的愿望是好的,但是办好事要考虑到周边的民意,不要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小区环境。(5月23日《生活报》)

  如果说对农民工的“厌烦和歧视”是小区某些普通市民的傲慢与偏见的话,笔者也不过是无奈和叹息。但是,“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要考虑到周边的民意”竟然出自哈市房产住宅局的工作人员的口中,笔者可就是惊讶和愤怒了。农民工是什么?难道他们就不是“民”了?

  其实,类似农民工受歧视的新闻并不鲜见:宁波风景区贴出告示“农民工禁入后果自负”;“禁止农民工入内违者罚款10元”的牌子,赫然摆放在沈阳某大学门口;南京红山农民工子弟学校搬进了一处高档小区后,遭到小区业主的埋怨、斥责和白眼……不需要再讲什么“平等与尊严”的道理了吧,也不必再论证这些“另类思维”在社会文明与进步上的荒谬了吧。那些隔着有色眼镜蔑视农民工的人,或许已经对什么是歧视早已麻木,他们多半已经习惯于这样对待农民工的逻辑和方式了。而更令人感到痛心的是,那些被歧视习惯了的人群,也已经在备受冷漠的环境中认可和接受了这种被损害与被侮辱:“听说商家反映他们扰民,所以正准备搬家。”公然的“排斥”,已经使他们最初呐喊过的“道德愤怒和人格争取”衰减为麻木和无奈!

  我始终相信人本善,相信大多数人心底还潜藏着人性基本的“道德和伦理”。然而问题是,为什么类似这样毫不掩饰的“歧视”会一再发生?

  对此,有人直言:“时下最可怕的还不是农民工被歧视本身,而是我们社会以及政府没有尽最大的努力去消除这种歧视。”真是一语道破天机,正是政府在这方面的惰性和忽视,使得正面引导、宣传教育严重缺位,最终造成这样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而更令人感到可怕的是,我们的官方论调也在有意无意中扮演了“为虎作伥”的角色。否则,农民工住哪儿,凭啥还要考虑周边的民意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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