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学校大门向歹徒敞开?
2006-05-10

     5月8日,河南省巩义市河洛镇石关村一幼儿园发生纵火案。一名男子手提两桶汽油走进教室内进行纵火。2名5岁左右幼儿当场死亡,另外1名儿童在抢救过程中死亡,14人受伤,其中有1名教师、13名儿童。据附近群众称,疑犯曾多次向该幼儿园女教师示爱,均遭拒绝,疑犯可能怀恨在心,报复纵火。(《新京报》5月9日)

  歹徒的暴行令人发指。那么,歹徒是怎么进入幼儿园内行凶的呢?原来,出事幼儿园与一家工厂同在一个院内,由于经常有车辆到工厂装卸货物,因而大门也就很少关闭,跟没有大门差不多。显然,这家幼儿园根本就不具备最基本的安全设防条件。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托儿所、幼儿园设计建筑规范》第六条则进一步明确,任何幼儿园都必须具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安全防护设施。而针对校园伤害事件频发态势,教育部近年来多次下发通知要求所有教育机构要建立完善的门卫制度,上课期间一律关锁学校大门,严禁外人进入,以防范伤害学生案件的发生。但对照这些言之凿凿的规定和要求,再来看出事幼儿园的危机四设,毫不设防,我们绝对有理由问,这所幼儿园是怎么通过审批的?又是怎么通过一次又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的?我们更有理由要求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这起事件背后的失职者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

  仅仅就事论事,追究相关失职者的责任,笔者以为还远不够。因为这一事件其实暴露了当前学校安全工作中的一个巨大漏洞,那就是由政府各个部门精心编织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在具体执行中总是惨遭缩水,甚至被完全抛弃在一边。显然,由教育、公安等部门联手对所有教育机构执行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再来一次彻底排查,看看还有多少学校的大门朝歹徒敞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堵,刻不容缓。而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在排除整顿的基础上,迅速出台“校园隐患追究制”,明确规定,今后学校只要存在安全防范上的隐患,那就当作事故来严惩,不仅要追究学校的责任,更要追究直接主管部门的责任,该撤职查办的就撤职查办,该开除公职的就开除公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我想,只有这样把防范的关口前移,从根子上下手,才能治住学校安全工作流于形式的通病,才能尽最大可能保证类似悲剧不再上演

来源:快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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