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超生”不受制约就是特权
2006-05-02
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张维庆近日表示:名人、明星、私企老板以及少数领导干部并没有生育特权,“富人超生”现象需要认真解决(据5月1日《燕赵都市报》报道)。
    张维庆是从法律层面上提出这一论断的。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谁都不能例外,违反法律法规超生、多生,理应不分贫富贵贱给予党纪国法制裁。从这个意义上讲,名人、明星、老板、干部确实没有生育特权。

    所谓特权,简而言之,就是某些人可以享有而其他人不能享有的权利,它的最基本属性是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不平等。

    回到“生育特权”的话题上来,法律并不允许富人、名人、领导干部多生、超生,但事实上富人、名人、领导干部超生现象早已司空见惯,他们用金钱、权力作筹码,换得实际上的“法外特权”,并俨然将这种“法外特权”当成一种理所当然。前段时间,广州市一名孕妇在丈夫陪同下,来到街道办计生人员面前,拿出一个存折摔到办公桌上,狂言“这里有20万元,随便怎么扣,我需要安心养胎,请你们别再上门骚扰了!”(4月12日新华每日电讯)正是这种特权心态的绝妙写照。

    你能说这不是一种“生育特权”吗?换了普通百姓,谁有这么大的“气派”?就算能交得起罚款,又有几人能有这么硬的底气,胆敢向计划生育国策示威?张维庆先生说少数人并没有生育特权,是“老百姓感觉到他们有特权”,似乎在抱怨老百姓弱智,不应该只凭感觉说富人有特权。殊不知,老百姓讲感觉,但更看事实。正是现实社会里少数特殊群体纷纷超生而不受党纪国法的惩处和制约的事实,才让人们看清了富人超生特权的真相。

    不受制约的权利就是一种特权,这是谁也否认不了的客观实际。金钱和权力能够穿透党纪国法的铜墙铁壁,将“百炼钢”化作“绕指柔”,为富人、名人和领导干部攫取“生育特权”,充分暴露了执法不严、管理不力和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的严重性。由此,笔者认为,有关部门根本不应该辩白是否存在“生育特权”的问题,当务之急是认真分析滋生“生育特权”现象的病因,并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切实解决这一影响到法律尊严、社会公正和人群和谐的问题。(卢荻秋)

文章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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