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绿卡”还是变相歧视
2006-03-31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刘鹤20日表示,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中,如果马上取消全部的户籍制度,可能在管理上会造成一定的难度,因此户籍制度改革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他建议,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大城市可尝试推行绿卡制度。
比如进城务工人员如果在一个城市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或超过一年半,并且有正式职业,就可以逐步获得在这个城市的居住资格。(新华网消息)

  积极为国建言,是作为一名公民的责任,也是国家兴盛的重要智慧来源。上述建议的初衷无疑是为了国家能够更好地发展,更好地进行城市管理,但是,从设置绿卡的理念上讲,仍然存有城乡公民不平等的歧视心态。

  无论绿卡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卡,它的设置本身就代表了对不同人群的人为区分。只要在户籍上设定不同的标识,就意味着附于其上的政治与社会权利是有差别的,是不均等的。让外来人口逐步取得绿卡的行为本身,体现了城市的傲慢和城市人的优越。因为它的前提是,无论你多么优秀,都不如出在此地的公民更具优势。这样的地域优先原则如果体现在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华权益上,在全球尚未大同的今天,有其合理合法之处。但如果出现在只有城乡之别、城市之别的地域差异,却同是中国公民的国人身上,显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将暂住证换成绿卡,充其量只不过是管理形式有差异,区别管理的思维模式没有任何改变。所以,大城市推行绿卡是不合适的。即使从他山之石来看,西方国家近两百年的发展历史表明,不给公民的迁徙自由制造障碍,让公民在国家的任何地方都能享受到平等的各项权利,一样能够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城市以及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

  此外,从可能的实践上讲,对应该发给城市绿卡人群的甄别、对绿卡的收费标准、对申请人员的批复、对持有绿卡人员的管理等事项,都将产生新的权力寻租空间,这一点在继续实施的暂住证政策上可以得到基本推定。因此,实行绿卡的管理制度只会重复暂住证存在的弊端,操作模式上不会有所进步。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去年我国流动人口已近1.5亿。这个庞大的数字说明了进行户籍改革的紧迫性和时代要求。现存的二元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和城市中心主义造成的历史产物。进行改革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应该是取消人为制造的不平等,而决不能再制造出新的不平等。任何一项新政策的实施,都要事先考虑到可能的负面影响,以免为发展制造障碍或留下历史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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