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吃饭,一桌人从星座到血型,转而扯到献血。有一北大毕业的姐姐义愤填膺地说:“国家提倡义务献血,可也只是‘提倡’阿,没强制规定。可现在许多学校都把献血当成一项任务,要求各院系落实到人。”旁边一个首经贸的哥哥也反应激烈:“没错,当时我们学校的献血动员会更是声称不献血就不发给学生学位证……”
这让我想起有段时间媒体爆出首都师大安排校医院妇科医生“把关”,用“脱衣检查”防女生用“例假”逃避献血的猛料,较之“不发学位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保研资格”等强制措施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行为不说蔑视人权,连起码的人格都没有被某些校领导放在眼里。当时看着这白纸黑字,真是触目惊心。
拉回来,我们今天说的是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18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既然是“提倡”和“鼓励”,那么怎么就在实际操作中变成了“胁迫”,与“学位证书”、“预备党员资格、保研资格”挂上钩,甚至用“脱衣检查”来强制执行?
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却总在某处体现着某种矛盾的恶性循环。国家一方面提倡和鼓励自愿献血,一方面又将这种自愿的份额强制性下派给学校。所有的媒体都在宣传献血是无害健康的,定期献血甚至促进血液的更新,有益于人体健康。但却总有那么多高校学生和国家公务员要想尽各种办法来逃避这种非但无害却有益身心的活动。某些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良心大大的,“鼓励”员工献血,一次发2000人民币。就这么着,许多机关的献血配额还是完不成。怎么办?买啊!市场就这么形成了。卖血镇、卖血村纷纷冒了出来,血霸血头赚个盆满钵满,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人群也就这么壮大起来……
作为一个不参与血液流通领域的普通人,我们可以站在一个的倾斜角度为零的某处,审视我们遭遇的荒谬。但不可否认,作为国家医疗机构,目前仍无法单纯依靠自愿无偿献血来满足血库对血液的需求。所以,政府部门和学校首当其冲,被作为征用的首选。急迫地征用,也就弱化了对要求客体的某种心理作用的体察。即人们想当然,为什么大家都不愿意献血?自然是因为献血对身体没有好处。要不然,上头也不会“威逼”,不会“利诱”了。所以,这个恶性循环的造成,是国家和社会个体的共同作用。
我认为说到底,还是教育的缺失。中国传统医学中,中华传统医学以“气”、“血”为人体生命的核心。所以国人在考虑抽取那么200~400CC的血液时,持谨慎的态度,也无可厚非。献与不献,是人民的自由。依据法律,这“提倡”和“鼓励”是有一定自由度的,也是国家法律采取的一种教育手段。但某些学校和政府部门的“威逼利诱”,却是在给这种教育打折。献血配额的制度,不说引起卖血艾滋这个耸人听闻的结果,就说养成学生应对强制摊派的办法——许多学生在献血前一天大量饮水,以求稀释血液浓度——也无法保证进入医院和血库的血液质量。
在自愿无偿献血还需要社会教育的今天,我们还没有必要在“N荣N耻”里增加一项“以拒绝献血为耻”,但绝对有必要对自愿献血的人说,我们以你为荣。但这种光荣却是决不能以物质作为激励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