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其重点则在于教育部门将如何配合银行,做好到期贷款的催缴工作。其具体措施包括:协助银行对违约学生一个一个查找、催还;请银行公布违约学生的名单;要求高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会同银行加强宣传,告知学生违约的严重性。教育部门与银行如此密切联手、四管齐下,虽不至于天网恢恢,但接受贷款学生的违约风险确实会有明显提高。
教育部门对银行作出如此配合甚至逢迎的举动,似乎也有不得不为的苦衷。围绕助学贷款而进行的银行、教育部门(包括学校)、学生的三方博弈中,银行是彻底的老大,学校则基本是人质,只要一校的学生还款记录稍有不佳,银行就拿中止对全校的贷款相要挟,而当这种要挟普遍到一定程度时,全国或一地的助学贷款推进工作便整体受阻———2002年,天津、广东、北京等地,就出现多所高校被银行停发助学贷款的情况———教育主管部门也必然面临压力。在这种局面下,教育部门主动对银行作出配合姿态,以求得银行谅解,争取助学贷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也是其情可悯。
但是,教育部门毕竟应该是学生的“娘家”,而非银行的伙计,对内,当然应该教育、约束学生;对外,却应该比较多地站在学生和教育的立场,在维护学生利益(包括那些因客观原因而非恶意拖欠贷款的学生)和促进教育发展的前提下,力求得到社会、舆论和政府的理解、支持,进而调动银行的积极性。现在这种逢迎的姿态能否换来银行的青睐尚不可知,但学生可能从中感受到的冷硬和压力,却已经实实在在地发生。
虽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多次重申,反对以“教育产业化”定义目前的教育改革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各类高校学费的逐年大幅提高,接受高等教育已经成为一项昂贵的投资,在奖学金、助学金无法覆盖大部分贫困学生的情况下,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家庭困难学生求学之路上的唯一依仗。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都可以归入技术细节的疏漏,却不足以成为质疑乃至中断国家助学贷款的理由。
尤其需要提出的是,无论银行、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还是社会舆论,都应该慎重解读各种统计数字,避免过分夸大学生违约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我国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始于1999年,全面铺开则是2001年,第一次还款高峰出现于2003年,至今不过两年多的时间,其间统计得出的20%的违约率,不足以作为对助学贷款总体情况的判断依据。而且上述还款高峰恰与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高峰重合,20%的违约率中,有多少是恶意违约,又有多少属于不得已而为之,作为理当站在学生立场作出判断的教育部门,也应该慎重调查,而不必跟着银行的思路对学生作过多苛责。
在社会整体诚信观念淡薄、征信体系破碎的环境下,大学生也很难成为格外具有诚信的群体,加强对助学贷款的管理、追缴,也确实是保证助学贷款继续顺利发放的条件。但无论如何,需要接受助学贷款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还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包括教育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都应该对他们多一份善意。即使银行出于商业原则而选择放弃善意的立场,政府、学校、舆论,还是必须保持这份善意。有了这份善意,许多具体做法就会不同,比如对那些可以找到的违约学生,提醒、劝诫,就比“查找、催还”为好;对那些暂时找不到的学生,发出一份旨在呼唤、告知的“白名单”,则肯定比直接曝光在惩罚性的“黑名单”更显宽厚。
办法会有很多,全在心思如何。